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博士后:35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7-18个月
3.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4.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由中德双方共同负担:我方资助为1300欧元/月,德方资助700欧元/月,总计共2000欧元/月。
此外,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一次赴德签证护照费;德方提供留学人员在德期间每月综合保险费及3个月在华德语培训费用,以及向接收中方留学人员的德国单位提供科研补助200欧元/月。
首次批复的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中德双方将在一年后适时共同组织评估。留学期限超过12个月的申请人,首次获得批复的资助期限为12个月,通过评估后方可按其录取留学期限继续获得相应奖学金资助。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时间距申请时间不超过2年(2014年10月20日以后获得博士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人应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获得博士学位。
其他条件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相关要求。
2. 申请人在向中德双方申请时,应已获得德国大学或公立科研机构正式签发的邀请信,邀请信应包含为申请人提供工作场地,及已同意负担申请人课题研究产生的科研费用等内容。
3. 申请人在外研修期间博士后接收函,根据其学科专业和德方导师要求,工作语言可为英语或德语。在申请时,需根据以下标准提供相应的语言水平证明:英语雅思6.0分或托福80分及以上,德语 14分或DSH 2级及以上。若申请人提交的语言水平证明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在其德方导师出具认可其语言水平证明的前提下,也可提交申请。
为使奖学金获得者更好地融入德国社会开展研修, 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将在奖学金获得者赴德国前在中国提供为期3个月的免费德语培训和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语言培训时间不计入留学期限。德语培训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具体安排待正式录取后由德方通知录取人员。
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2016年9月至10月,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该项目向所有德国公立及德国国家认可的大学和研究所开放。可通过网站查找德国大学及科研机构公布的博士后研究位置,具体见网页: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国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申请信息博士后接收函,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同时向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北京办事处提交德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以其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奖学金信息 > 博士生和博士后 > 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
3.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留学网”公布的《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于11月20日前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请注意,申请表中填写的留学期限须与邀请信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向CSC与DAAD方面提交的申请信息也须保持一致。
4.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申请人应于11月25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国内单位正式推荐公函(以邮戳为准)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包内文件应包含 “应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并依此顺序排序命名)发送至,压缩包名标注为“姓名-中德(CSC-DAAD)博士后项目”。
国内单位推荐公函须为司局级或校级红头文件,带函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审核、录取办法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将参加于2017年3月举行的中德专家联合面试,并根据结果确定录取人员。面试语言原则上为英语。最终录取结果将于2017年5月公布。
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须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最早派出时间为2017年7月,具体派出时间以接收方邀请函为准。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须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派出。
申请及选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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