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5月25日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关于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我院教职工学历层次和教科研水平,鼓励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考原则
(一)统筹资源、计划管理。各单位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目标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为前提,结合本单位教师学历结构制定培养计划。
(二)按需培养、学以致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向教学、科研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倾斜,所学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的工作一致或相近。
(三)提高素质,注重质量。学院鼓励教职工报考国内双一流院校(学科)、国家重点科研院所、高水平大学攻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四)在职培养、合同管理。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职工应与学院签订在职培养协议,违反协议规定的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报考条件
在学院工作满三年,年龄45周岁以下的在岗教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下同),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二)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专业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
(四)博士学业完成后,需在学院完成8年的服务期限;硕士学业完成后,需在学院完成5年的服务期限。
三、报考类型
在职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以不脱产学习的方式为主,脱产学习需办理相关手续。
(一)不脱产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教职工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档案),毕业后直接回学院工作。
(二)脱产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期间人事关系(档案)转入培养单位,毕业后回校工作,经学院批准,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学院批准,视为与学院解除劳动关系。
四、相关待遇
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须与学院签订《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签订协议后,方可享受学院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相关待遇。
(一)攻读博士研究生待遇
1.学习期间工资
(1)不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学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学院领导批准,并在人力资源处备案,学习期间工资福利正常发放。
(2)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期间学院缴纳社会保险,工资福利一切停发。
2.学习费用。攻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学位,学费先由个人垫付,完成学业回校报到后,应先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再到学院人力资源处提交学籍材料归档、博士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和原件等有关手续,报销学费,每年报销两次往返学校交通费(具体标准按照学院差旅费报销规定标准执行)。无正当理由超出学制年限未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者,学院不予报销学费。
3.住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证)毕业后回校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学院提供一次性住房补贴15万元;取得博士学位毕业后回校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学院提供一次性住房补贴7.5万元。
4.科研启动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证)毕业后回校工作,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主持厅级以上立项项目,按照学院科研启动费管理的有关要求,分8年发放)。取得博士学位毕业后回校工作,按以上标准减半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5.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证)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经学院相关单位考核合格,可享受校内绩效副高待遇,期限为3年。
6.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证)配偶根据实际情况,可参加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工作。
7.在学院工作期间,攻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证)或博士学位,按以上标准享受有关待遇。
(二)攻读硕士研究生待遇
1.学习期间工资
(1)不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硕士学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学院领导批准,并在人力资源处备案,学习期间工资福利正常发放。
(2)脱产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脱产学习期间学院缴纳社会保险,工资福利一切停发。
2.学习费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学费先由个人垫付,完成学业回校报到后,应先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再到学院人力资源处提交学籍材料归档、硕士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和原件等有关手续河南在职博士,报销学费,每年报销两次往返学校交通费(具体标准按照学院差旅费报销规定标准执行)。无正当理由超出学制年限未取得学历(学位)者,学院不予报销学费。
五、审批程序
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实行审批制,审批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本人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河南在职博士,填写《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秩序的前提下,由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盖章。
(三)学院审批。申请表分别由教学管理处、人力资源处分管院长审核后,报学院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办理手续。根据不同的录取类别办理相应的录取手续。申请人被录取后与学院签订协议。
六、管理要求
(一)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必须与学院签订《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1),学院与教职工自觉履行义务,若单方违约,按所签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经学院同意私自报考者,学院不负担任何费用,不给予任何待遇。从其离岗学习起视为旷工。
(三)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为4年,教职工可申请一次延期,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四)教职工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期间,每年参加学院考核,教职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汇报学习情况,年度考核合格者,执行相关待遇。
(五)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到学院人力资源处办理上岗有关手续。未按时办理上岗手续的,追缴其在学习期间单位已发放的工资和承担的社会保险金额。取得毕业证超过三个月仍未办理上岗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违约补偿按协议执行。
七、解约处理
(一)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因特殊情况申请解约的,经学院同意,按照协议完成结清手续,学院协助办理离校手续。结清手续主要包括:培养成本(上学期间已发放的工资、回校后发放的住房补贴和学习费用、学习期间单位所缴纳的社会保险等)按照已工作年限予以折抵;科研启动费按年限予以收回,工作未满一年不计入服务期限。
(二)攻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应在规定年限内毕业,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者,延长学习年限期间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学院所支付的学费总额不变。
八、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教职工的情况,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做好本部门教职工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计划,于每年6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本单位教职工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计划报人力资源处。
(二)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习期间学习费用自理。
(三)未经学院同意报考博士或硕士研究生,且未与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学院不兑现相关待遇。
(四)申请人连续两年被批准同意报考,但未被录取入学或放弃考试者,必须隔两年以上才能再次提出申请。
(五)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如遇国家或学院相关政策调整,其待遇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九、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原《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关于教职工攻读全日制研究生的规定(试行)》(豫工贸院字[2013]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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