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
为做好公务员在职攻读MPA专业学位的工作,今年,天津大学与泉州师院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联合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具体名额分配及招生事宜详见附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为了培养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而专门设立的专业学位。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文件精神,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积极做好报名推荐工作。按照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要求,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
二、认真做好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报名推荐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务员(含参照、依照)报考公共管理硕士,须经本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由市人事局审核,并在《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盖章后,方可向有关院校报名。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报名推荐工作,要把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积极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报考。在资格审查时,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同时积极为报考者提供方便。
三、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问题
根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要求,公务员获得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必须学完规定课程,修满相应学分。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部人发[2004]60号)的要求,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对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公务员给予学习时间保障,可在公务员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
公务员取得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后,所在单位应按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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