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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工程博士,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博士(工程博士)招非全

各学院(系、中心)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具体报名条件、时间安排、复试要求等见《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各学院(系、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一)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工程博士)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北京化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招生目录:

一、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本科生直接攻博三种方式。各学院(系、中心)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具体报名条件、时间安排、复试要求等见《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各学院(系、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一)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工程博士)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的,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

(二)普通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3-6年(含休学、保留学籍);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5-8年(含休学、保留学籍),自进入硕士学习阶段开始计算;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5-8年(含休学、保留学籍)。

三、报名条件

(一)“申请-考核”制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3. 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满6年或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符合如下要求:英语CET-6成绩达425分(含)以上或CET-4成绩达460分(含)以上或托福成绩≥80或雅思成绩≥5.5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有报考专业5门以上(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单;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取得较为显著的标志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具有已实现转化应用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一项(排名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项等。

4.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骨干成员,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北京工业大学工程博士,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可认定的高水平工程实践类创新成果等。

5.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北京工业大学工程博士,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博士(工程博士)招非全,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需要至少含1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 学术博士原则上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职人员,报名前须征得报考学院(系、中心)、导师及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

7. 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在符合上述1-5条要求的基础上,还须具备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创新实践能力,具备成为未来工程领域技术领军人才的培养潜力。

8. 各学院(系、中心)根据学科要求制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含跨学科报考要求)。

(二)硕博连读报名条件

1.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已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所申请培养单位及报考指导教师认为确有培养前途,除满足“申请-考核”制报名条件中第1、2、5条外,还应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2个或以上,方可申请硕博连读:

(1) 英语 CET-4成绩达到 490 分(含)以上或 CET-6成绩达到 425 分(含)以上;

(2)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GPA≥3.00;

(3) 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在相关学科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论文 1 篇,或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具体由各学院(系、中心)学位委员会审定);或者以第一发明人身份(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北京化工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获授权 1 项国内外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或可认定的高水平实践创新成果(具体由各学院(系、中心)学位委员会审定);

2.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须征得原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同意,硕士研究生就读学科、专业与所申请的博士招生学科相同或相近,或与所申请的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具有较强的交叉融通关系。学术学位硕士可申请攻读学术学位博士或专业学位博士,专业学位硕士可申请攻读学术学位博士或专业学位博士。

(三)本科生直接攻博报名条件

参见《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推免招生工作办法》和《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各学院(系、中心)推免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四、报名程序

所有考生均须经过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两个阶段完成报名程序,每位考生只可在每个学院(系、中心)填报一个志愿。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网址:

2.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2日9:00-12月15日17:00

3.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申请报名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缴纳报名费并提交报名信息。

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费200元/人。若在多个学院(系、中心)申请了报考志愿,则须按志愿个数交费。对于报名材料已被审核的考生在职研究生,所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须在2025年11月22日9:00-12月15日17:00正常工作日期间邮寄或送交纸质版报名材料至报考学院(系、中心),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材料如下(第2、3、7、12条的模板见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网报附件下载):

1.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须将考生自述、拟报导师意见、所在单位意见填写完整);

2.北京化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3.两名专家推荐书;

4.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盖章)或复印件(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

6.学历、学位证明:

在校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提交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复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7.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8.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可以证明科研能力的材料;

9.英语能力证明(以报考学院(系、中心)要求为准);

10.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如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等;

1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除提交上述材料的1-4、6-8条外,还应提交:英语CET-6成绩单(425分及以上)或CET-4成绩单(460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80或雅思成绩≥5.5或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合格及以上),以及报考专业5门以上(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单原件(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盖章);

12.硕博连读考生除第1-9条外,还应提交《北京化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须由原硕士研究生导师、拟报考博士研究生导师签字同意,所在学院(系、中心)和报考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3.本科直接攻博生应按照相关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的具体要求见各学院(系、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所有材料规格均应为A4纸大小,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专项计划报考要求

1. “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

我校拟在部分学院及学科专业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实际下达为准。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或硕博连读,考生报考类别可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报考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在招生、培养、答辩、毕业等各环节的要求均与我校普通博士研究生标准相同。考生应在报考学院(系、中心)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和要求由相关学院确定。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我校所有学科专业均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拟招人数为8人。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报考服务系统报名,并向报考学院(系、中心)提交报名材料、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和要求由相关学院确定。

3.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我校拟在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实际下达为准。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报考导师以经济管理学院规定为准。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的相关规定,并符合本章程和经济管理学院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4.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

我校在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两个专业面向相关专项试点企业的在职人员招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博士研究生,拟招人数为19人。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应符合本章程及报考学院(系、中心)规定的报名条件,具备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实质参与重大工程科研项目。报名、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5. “对口支援专项计划”

我校拟在部分学科专业招收“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包括“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和“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实际下达为准。考生所在高校应为上级部门批复的北京化工大学对口支援单位,考生应获得对口支援高校推荐资格。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应在报考学院(系、中心)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 如有其他专项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前务必联系报考导师,征得导师同意。同时,应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旦提交不予修改。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核程序

(一)选拔原则

我校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推动落实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考核方式。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各学院(系、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系、中心)博士生招生选拔工作,同时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分别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博士后,一般均不少于5人。

(三)考核要求

各学院(系、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和硕博连读选拔实施细则,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申请人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材料审核应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汇总后形成审核成绩,可以依据材料审核成绩筛选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也可将材料审核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中。综合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等,并形成综合考核意见。综合考核原则上应于2026年5月前完成。

(四)体检

我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体检工作。

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六、录取

(一)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各专项招生计划及导师招生名额情况,结合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按照“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届时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拟定于2026年6月-7月。

(二)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调档,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档案逾期未到将不予接收,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毕业年度不进行就业手续办理,其研究生阶段形成的相关档案材料自行转至原档案所在地(或单位)。

定向就业(含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的人事档案及户口不转入我校,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在报名及录取前务必确认报考类别,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考试、录取及其他招生环节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住宿、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住宿

“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安排住宿,随校区建设、校区调整等情况,学校可在三校区统筹安排。“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学费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收取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普通计划)收取学费标准为30000元/生.学年。

(三)奖助政策

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学制修业年限内每年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具体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国际会议资助基金等。同时学校、学院(系、中心)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九、监督和复议

(一)学院(系、中心)组织开展的所有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推进招生选拔工作,纪委办公室对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一旦出现违规违纪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在考核结束、公示名单的7日内硕士,研招办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有关学院(系、中心)进行复议。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话:,设置监督举报电话:。

十、其他事宜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届时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录取人数。

(二)我校所有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研招办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三)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及培训,也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发放考研相关资料。考生如遇到非法冒名网站、微信、邮件、电话等诈骗信息,可向我校举报或直接报警。

(四)本章程如有内容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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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工程博士招生简章,华南理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方式与计划

华南理工大学2026年将在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学科门类招收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风景园林七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我校博士研究生采用本科直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三种招生方式,其中,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均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遴选录取。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分批次招生,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如已完成,将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考。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华南理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录所列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包含各招生方式计划数(不含部分国家专项计划),最终计划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2026年招生计划数及各招生院系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学习方式与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通过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4年,通过本科直博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均为规定学制加3年,其他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3.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二)以本科直博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外,须为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三)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外,须为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的华南理工大学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四)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和学院(系)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所列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报考时应已基本修完硕士学位课程并提供成绩单,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攻读境外学历学位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其中,获境外学历学位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只可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需同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日期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须提供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

(4)发表5篇及以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国外学术刊物或被SCI、EI、ISTP检索的相关论文北大工程博士招生简章,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2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学术、科技奖励;或主持过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或重大工程技术课题。

四、招生流程

本科直博招生按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程序报名、复试及录取于2025年10月前完成;硕博连读招生流程另行发布;申请考核制招生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与意向报考导师联系确认导师是否有招生计划,意向导师不作为录取环节确定导师的依据,最终将根据考核结果、考生意向、导师意向、导师招生计划等确定导师。所有报名考生均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5日—2025年11月15日。考生报名前应及时查看报考指引和报考院系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网上确认

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2日期间,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根据报考指引提示,按照报名时间分批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报考信息、提交相应资料,完成缴费。

学历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补充材料,方可进行后续确认流程,否则报考资格无效。

(三)送交报名材料

网上缴费成功后北大工程博士招生简章,华南理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考生须根据报考指引要求将申请材料于2025年11月25日前(以寄送邮戳为准)寄(送)申请学院(系),如通过邮寄方式须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报名材料是否已被接收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

(四)申请材料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学院(系)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不予参加材料评审和综合考核。

2.材料评审

各学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提交的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获奖以及研究计划等方面材料予以评分。各学院(系)根据考生申请材料的评审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五)综合考核(复试)

综合考核工作由各学院(系)组织。考核内容详见各学院(系)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以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核时间由招生学院(系)自定(时间、地点以复试通知为准)。

同等学力考生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同时还须加试由学院(系)组织的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我校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学习能力、学术素养等,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复试前公布的各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在综合考核后进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在计划范围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的资格审核结论和材料评审、复试成绩仅在本招生年度有效。未于本招生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审核、复试者,不予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二)录取时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将根据生源情况及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数适当微调。专业目录中部分导师为广西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桂林理工大学等对口支援高校兼职博导,只录取广西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教师等通过“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报考考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计划”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招生计划及招录要求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各类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综合遴选录取。

(三)有工作单位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还需提供原就业单位的离职证明材料。

(四)除招生专业目录中特别说明外,我校各学院(系)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院系一般不超过5%)。凡有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读的导师将不能再招收此类学生。我校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国家专项招生计划不受以上限制。

六、入学时间、住宿校区

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预计在2026年9月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我校设有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三个校区均在广州市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学校根据三个校区宿舍床位情况或培养需求统筹安排住宿。

七、学费与奖助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40000元/年。

学校对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奖学金”“助教岗位奖学金”等在职研究生,资助标准合计最低为每年58200元/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各类奖助金。

各类专项计划的学费和奖助学金如另有招生简章或协议约定,以约定执行。

八、毕业、学位及就业方式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或实践成果学位(毕业)答辩,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 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作出授予学位决定的,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除有专门协议外,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择业,入学前须将人事、组织关系、档案转入学校全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在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就业事宜按照定向就业协议要求执行。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为学校官方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学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通过此网站发布。学校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或中介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如有异议,考生可向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

对招生工作中存有异议者应在招生年度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十、其他事项

(一)部分国家专项计划等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二)现为定向就业的在学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前应征得原定向就业(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工作单位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应如实选择报考和录取类别,不得弄虚作假博士,录取类别一经确定将不能修改。

(三)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如有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学校有关文件处理。各类报名申请材料如无特别说明,均只需提供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提交后概不退还。

(四)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五)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和学院(系)计划完成情况,部分学院(系)预计在2026年4月左右开展第二次招生。

(六)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另行公布。

(七)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若上级部门在本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硕士,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八)联系方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官方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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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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