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9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第三期引进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19年度计划资助30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of World 、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World 、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 , )。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即日进行网上申报,于9月12日将材料提交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其进站时间须不早于2019年3月15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所需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9月12日前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2019年11月公布。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19年度计划资助100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之内。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即日起进行网上申报,9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并择优确定资助人选。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
(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
(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9月15日前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同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2019年11月分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国外博士后申请流程,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二)博士后设站单位应将申请材料于申报截止之日前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获资助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
(四)获资助人员(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来华(回国)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六)资助经费(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外)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七)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国外博士后申请流程,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八)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应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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