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函〔2015〕103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3号)精神,现将我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请按要求迅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二份上报,一份我局留存)并附电子版报送给我局,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申请设站单位须于2015年3月15日- 4月1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 )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二)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博士后申报,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博士后申报,优先考虑参与国家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
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级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联 系 人:岑威
通信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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