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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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法硕,“欧洲-国际法学硕士”招生简章(2020级中国申请人专用)
“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是德国汉堡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的项目,学生顺利完成此项目的学习,即可获得德国汉堡大学颁发的法学硕士学位。学位授予办法详见“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考试规程”,载于申请人资格:项目申请人须已获得(或到中欧法学院注册之前定能获得)法学学位,或者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申请人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是德国汉堡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的项目,学生顺利完成此项目的学习,即可获得德国汉堡大学颁发的法学硕士学位。学位授予办法详见“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考试规程”,载于申请人资格:项目申请人须已获得(或到中欧法学院注册之前定能获得)法学学位,或者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申请人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