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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博士后事业发展,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54号)要求,现就做好高新区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园区要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开展博士后工作不积极或设站单位研发和人才工作情况不佳、出现“空壳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及时进行督导整改。

各园区、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博士后事业发展,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54号)要求,现就做好高新区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一、申报条件

济南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

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二、申报形式

各园区对照推荐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汇总分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综合条件对园区内申报单位进行排名后报送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人社局通知要求,对于我区设立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且符合申报条件,则不占申报基数。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主要时间安排

(一)

申报(2018年4月25日—5月2日)

1.每个申报设站单位提供《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十一份(《填表说明》见附件2),其中四份要与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只提供四份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证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复印件。佐证材料请勿超过40页,即:正反打印不超过20张A4纸。

2.《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1份。

(二)

审核推荐(2018年5月11日—6月3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按照限额择优进行推荐,将推荐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并将推荐结果反馈各市、各部门(单位)。

(三)

网上申报(2018年7月1日—7月10日)

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四)

确认提交(2018年7月11日—7月20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中国博士后网审核、提交有关单位的网上申报材料。

(五)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设站单位名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园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严禁弄虚作假。申报工作要突出重点,优先考虑参与国家、省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

(二)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各园区要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对开展博士后工作不积极或设站单位研发和人才工作情况不佳、出现“空壳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及时进行督导整改。

(三)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级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四)请各园区务必于2018年5月2日前将汇总排名后的纸质版推荐材料报至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认真填写《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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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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