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才管理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博士后工作站申报条件的相关信息,让大家一目了然!
一、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博士后二站申请条件,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兖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埋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技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全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上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的,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博士后工作站申请流程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自主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至所属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中央驻穗单位可直接向我厅申报,其余中央驻粤单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局申报。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局申报。
(二)公示和审核推荐。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和省直主管部
门将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核实,严格审核设站条件,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设站条件。被推荐单位需统一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意见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各推荐单位留存一份备查。
根据全国博管办的相关安排,2022年新设站工作将分两批次进行申报。请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分别于4月18日前(第一批)和9月28日前(第二批),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凡逾期报送,或未通过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或所属主管部门报送,以及所报送的推荐材料内容不全的,均不予受理。
(三)核实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按要求报送至全国博管办。对不符合全国博管办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四)备案确认。全国博管办将根据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组织核查有关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的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全国博管办将根据工作进展进度情况,适时在网上申报系统上开放新设站结果查询,届时还将一并开放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等功能。
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填写,内容包括本地区(部门)已设站数量、今年申报情况、审核推荐程序等,须加盖市人社局公章或省直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二)《申请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各申报单位须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对其中涉密内容需进行脱密处理。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设站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单位资质、相关配套措施、合作招收意向、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等有关的代表性佐证材料,须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25页)。申报材料要规范整齐博士后二站申请条件,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请单位综述材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表-佐证材料。
(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1份。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填写。
(四)电子材料。上述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应同时附PDF电子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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