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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广州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doc

第九条*机构的举办者是:(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注:民办机构可根据实际设立行政负责人(主任)办公会议。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举办者第三章机构法定代表人第四章机构理事会第五章行政负责人(主任)和行政负责人(主任)办公会议第六章机构党组织建设及其工作机制第七章机构监事(会)第八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九章机构其他组织机构第十章教职工第十一章学生第十二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章机构、家庭与社会第十四章资产和财务管理第十五章机构的变更与终止第十六章附则注:*为必须载明的事项基本内容要求:1.机构简要办学历程;2.办学理念。第一章基本内容要求:1.章程制定依据和目的;2.机构名称和地址(含分教点);3.机构性质和办学宗旨;4.机构办学规模、层次和形式等。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机构制度,维护机构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机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机构中文名称:机构英文名称:机构地址:机构网址:第三条*机构性质:第四条*机构开办资金:(一)出资人民币形式出资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所占比例;(二)出资人民币形式出资,所占比例;(三)出资人民币形式出资,所占比例。(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第五条*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形式:第六条*办学规模:招生对象:第七条*机构业务主管机关: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第八条*办学理念:办学宗旨:机构标识:第二章机构举办者基本内容要求:举办者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机构的举办者是:(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三)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民办机构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二)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三)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条*机构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机构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来自举办者的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其中推荐首届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及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四)依据机构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机构的办学和管理活动。第十一条*机构举办者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机构章程,支持机构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二)依约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机构名下;(三)机构存续期间,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侵占、挪用、抽逃已投入到机构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不得向学生、家长筹集办学资金;(四)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五)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第十二条举办者参与机构办学和管理的权限和程序:权限:程序:【民办机构的举办者根据机构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机构的办学和管理。机构举办者主动妥善处理好与机构理事会之间的关系,不得越过理事会直接干预机构事务】第三章机构法定代表人基本内容要求:1.机构法定代表人条件;2.机构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担任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机构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机构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二)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任,丧失理事资格的;(三)法定代表人由行政负责人(主任)担任,丧失行政负责人(主任)资格的;(四)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第四章机构理事会基本内容要求:1.机构理事会构成;2.理事会成员条件;3.理事会选举、换届和理事会成员变更;4.理事会职权;5.理事长权利;6.理事会成员权利;7.理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行政负责人(主任)负责制。理事会是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决策机构。第十六条*机构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机构理事会成员人,并设理事长1名。【理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总人数最好为单数,其中1/3以上理事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由机构举办者或其代表、行政负责人(主任)、机构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和热爱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等担任。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荐。理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得兼任机构监事。第十八条*首届理事会理事长、理事,由举办者各方最高决策机构开会决定推荐,并提供推荐函,再由机构筹办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经过2/3以上组成成员同意后产生。理事会换届,理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等原因将及时调整变更,并在理事会做出决定后30天内报机构审批机关备案。第十九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行政负责人(主任);(二)修改机构章程和制定机构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权利:(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二)落实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机构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成员行使下列权利:(一)参与机构重大问题决策,具有表决权;(二)参与机构年度预算、决算审核,对预算、决算情况具有知情权和审核权;(三)参与聘用和解聘机构行政负责人(主任)决定过程,对行政负责人(主任)的聘用和解聘具有表决权;(四)参与理事会活动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机构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机构的财产。理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机构资金;(二)将机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理事会同意,将机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机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理事会同意,与机构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理事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机构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机构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机构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未经理事会同意,擅自披露机构秘密;(八)违反对机构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理事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机构所有。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三)机构有重大问题需要理事会决策时。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会议人数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或不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开会,理事会会议所做出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理事会2/3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行政负责人(主任); (二)修改机构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行政负责人(主任)和行政负责人(主任)办公会议基本内容要求: 行政负责人(主任)办公会议的人员组成、责权和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 机构设行政负责人(主任)一名,人选由理事会遴选、确定、聘任,正式聘任的同时即报告机构审批机关。 行政负责人(主任)应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行政负责人(主任)的任职条件,按照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主任)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二十七条* 行政负责人(主任)负责机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机构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机构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机构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机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七)机构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八条 行政负责人(主任)应向理事会报告上一学年度机构工作,提交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机构其他重大事项。 (注:民办机构可根据实际设立行政负责人(主任)办公会议。如设立,须载明办公会议的人员组成、责权和议事规则等;如:行政负责人(主任)办公会议是行政负责人(主任)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研究、决定行政负责人(主任)职权范围内的主要事项。行政负责人(主任)办公会议的成员组成:行政负责人(主任)任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议事内容符合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和机构发展要求,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 第六章 机构党组织建设及其工作机制 基本内容要求: 1.党组织及其职责; 2.党组织工作机制。 第二十九条* 机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机构,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机构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机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坚决反对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反对各种腐朽价值观念。 (2)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机构工作各方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 (3)推动机构发展。支持机构董(理)事会和行政负责人(主任)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参与机构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帮助机构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促进机构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4)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5)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参与机构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主动联系,关心关爱,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 (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条* 党组织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机构党组织负责人主持机构党组织的全面工作,定期研究机构党建工作,参加机构的理事会、行政负责人(主任)办公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会议,对办学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机构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机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机构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行政负责人(主任)等行政机构成员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机构重大决策应征求党组织的意见。机构党组织支持机构决策机构和行政负责人(主任)依法行使职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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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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