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确:社会培训机构不得违规招收初中小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
为全力以赴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确保教育脱贫攻坚如期收官,陕西省教育厅6月17日发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明确坚决制止社会培训机构(含补习学校)违法违规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替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举措,持续推进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加大摸排核查力度初中培训教育机构,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情况,逐一建立台帐,作为及时劝返复学、对账销号的基本依据。对于新摸排出的经确认辍学但未纳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的适龄儿童少年,先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国学籍查询,有本省学籍记录的应通过学籍系统做好标记,有外省学籍记录的应致函对方教育部门或函报省教育厅协调教育部核实,学籍系统无记录的通过“新增台账管理”功能录入信息。
各地要完善“学籍校”监测报告制度,把每学期开学首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一般农户中的边缘户、留守、孤儿、残疾、流动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规范执行日考勤、月报告制度,对无故未到校学生建立台账,及时进行家访核实,做好劝返复学与销号管理。
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初中培训教育机构,特别是对已举家搬迁“户籍未迁出”和外出务工随迁子女监护人建立定期回访追踪机制,获取异地入学手续或有效证明,实行台账式痕迹化管理,做到不漏一生。
同时,坚决制止社会培训机构(含补习学校)违法违规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替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致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同时严格落实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做到“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社会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问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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