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博 士后工作平台建设,加强青年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2〕83号), 决定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 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地方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可从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按隶属关系报所属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单位审核。
(二)有关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填写《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名单》(附件2)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第一批于4月12日、第二批于9月7日前,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处。
(三)市人社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组织评审评议考核考评,研究确定新设站名单,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网上申报系统待全国博管办开通后,相关填报事项另行通知。
(五)全国博管办备案后,省人社厅下发设站通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一式九份,并在《申请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二)有关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名单》两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两份。
(三)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佐证材料与《申请表》一并A4纸双面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前面附清单,不超过20页,所有申报材料应同时附电子版。
四、政策待遇
给予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给予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8万元补助地方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发放2年。给予出站后继续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员30万元人才奖励,分三年发放。
五、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重点动员推荐条件中的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申报。
(二)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有关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
(三)申报单位的材料要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
(四)如在申报中遇到问题,请与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处联系。
联系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才科,电话: -。
邮箱:
附件:
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2.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名单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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