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50分。
②新TOEFL成绩≥90分。
③新GRE成绩≥305分。
④国家日语四级考试合格。
⑤雅思成绩(A类)6.0分及以上。
6.考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
四、带教直博生的导师条件:
1.当年具有我校学术型博士生招生资格。
2.必须为我校校内或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博士生导师导师。
3.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4.每位导师原则上1名学生。
5.占用导师当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
五、选拔程序
(一)报名材料及要求::
1.《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接收直博生申请表》(可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其中签字和日期部分必须手写。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见附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仅用于推免报名”字样,不得压盖有效信息)。
4.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资料。
6.本科阶段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盖章)。
7.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8.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直接攻博”博士研究生政治情况表(见附件)
提交材料格式与时间要求: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扫描电子版后形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直博+报考专业(专业代码)+姓名【例:直博中药学()张三)】,于2022年10月4日12:00前发送至相关学院指定邮箱(见附件)。
考生在复试时,须准备好上述文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网上申报
1.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同学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进行注册、上传照片、网上缴费、填报基本信息等,具体操作事宜请查看相关网报说明。
(1)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登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
(2)2022年9月28日-10月4日中午12:00,填写报考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的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10月4日中午12:00。“招生类别”选“直博生”。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免试在职读博士,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通过该系统回复是否参加我校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我校复试资格。
温馨提示:建议同时再填报一条“招生类别”为“硕士”的信息免试在职读博士,如经过考核未达到博士生录取要求,但达到了硕士生录取要求,可转为硕士生录取。
(三)复试考核
1.复试形式
考核小组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学科背景、外语水平、综合素质、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根据面试及答辩情况对每位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
2.复试成绩评定办法
由考核小组专家(申报博导需参加复试)对每名考生按百分制独立打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平均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如申报导师给分低于60分,则一票否决。
3.拟录取
根据申报考生人数多少确定拟录取方案。考生复试合格后,须自行前往三甲医院体检、检查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空腹血糖、肝功、胸片等。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者不予录取。
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
4.公示
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复试结果,由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短信通知的考生,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纳入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六、监督保障机制
“直接攻博”招生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七、其他
1.学习形式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直博生的培养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需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授予标准。在培养过程中经学校考核认定,对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经批准后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
3.直博生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内容,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4.直博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政策按我校有关文件执行。
5.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相关政策。
6.本简章解释权在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7.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研究生院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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