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 )坐落在享有“教育之乡”美誉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院校、吉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大学、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同重点支持建设大学。
学校现有10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3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自主设置交叉学科5个。现有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5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涵盖了12个学科门类。
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享受与西部高校相同的招生录取优惠政策,按国家B类分数线录取。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延边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90人
实际招生计划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美术()、艺术设计()专业领域的考生(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吉林省延边州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代码2202)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在其它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一律无效。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寄送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寄送“同意报考”的证明。请在10月25日前用EMS寄达我校研招办。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延边大学应届毕业生和户籍在延边州内考生现场确认场所一般为延边州招生办)。具体时间请于10月下旬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在职研究生,延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501-设计素描、502-素描、503-色彩人物写生在12月26日进行。考试时间8:30-12:30,详细信息见《准考证》)。
3.初试科目:
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204:英语二或203:日语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阶段统一进行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在职研究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具体要求及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
六、复试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至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请提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网络教育考生、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五)复试科目:
1、政治
2、管理案例分析
(六)调剂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七、体检
我校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统一进行。
八、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二种。招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享受国家少数民族照顾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制学费
学制:2年
学费:24000元/年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
(一)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有关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说明。
(二)2022级开始,经济管理学院和地理海洋与科学学院各专业研究生均在珲春校区培养。
(三)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
(四)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录取人员名单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颁发双证,学历证注明“非全日制”。
(六)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一般为假期授课。
(七)非全日制与全日制采用统一试卷。
(八)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九)我校招生章程若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符,以国家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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