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八朝古都开封。学校创办于1912年,已有108年办学历史,建校之初校名为河南留学欧美预备学校,后历经中州大学、国立第五中山大学、开封师范学院、河南师范大学等阶段,1984年恢复河南大学校名。2008年进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2016年入选国家“111计划”。2017年9月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河南大学临床医学院由河南大学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淮河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及多家地市三级甲等医院组成。现有专兼职教师929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668人;有46个省级工程实验室,23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河南大学依托临床医学院医学类同等学力,河南大学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0年开展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2.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获医学学士学位。
3. 申请人员属于以下范围:我校各附属医院职工或正在我校各附属医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师。
二、报名流程
1. 报名时间:7月15日-8月10日
2.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所需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确保材料完整清晰),并按照顺序整合成一个PDF文件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硕+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同时需发送附件1(无需扫描至PDF),进行资格审查,截止接收日期为8月10日24时,届时凡不按时提交、不能提交下述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8月25日通过河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通过同等学力申请人员名单,并同时公布缴费方式以及缴费截止时间。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提交的材料顺序: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查询结果》;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交承诺书(附件2);
(5)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须提交培训证明及承诺书(附件2);
(6)《河南大学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附件3,填写后盖章扫描)。
三、平台填报说明
从2012年开始,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从提出申请、现场确认、资格审查、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全国统考、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全过程纳入全国统一“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河南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指南(2020年)》(见附件4)。
四、课程学习、学位申请相关要求
1. 课程学习:课程学习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线上课程需要学员参加学校认可的线上课程学习,河南大学统一组织考试;线下课程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和要求执行,在本次学位申请年限内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视为线下考核合格。
2. 水平认定:同等学力申硕人员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及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专业所要求的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 学位申请:同等学力申硕人员最长申请学位年限不超过5年。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河南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指南(2020年)》(见附件4)。
五、学费缴纳标准
河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分两次缴纳,第一次在报名时缴纳0.8万元医学类同等学力,缴纳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第二次在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缴纳0.8万元。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
网 址:
邮 箱: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0.07.13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3〕4号)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将于5月21日举行,报名工作将于3月13日~26日在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
外国语和医古文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报名条件
所有报名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须是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知,)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转入在册库的申请人。考生的报名资格、报考语种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须符合学位办〔202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以往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三、报考流程
(一)注册及在册信息修改。拟参加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需于3月8日前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信息采集(电子照片等)及在册信息更新(联系方式等。手机短信为考生接收报名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请填写或更换能够实时联系到考生本人的手机号码)。逾期不可重新注册及修改。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流程见附件。
(二)考试报名。获得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3月13日~26日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填报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并实时关注审核结果。原则上,考生应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
(三)报名考试费缴纳。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本次报名资格无效。
(四)准考证下载。中国教育考试网将于2023年5月15日~21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考生可在下载功能开通期间下载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23年8月中旬,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六)成绩复核
自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进行成绩复核。
(七)违规处理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八)考前须知
具体要求请于考前一周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或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查询相关公告信息。所有考生应知悉、配合、遵守安全与突发情况处置措施和要求。
(九)其他事项
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医古文水平考试大纲。
附件: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流程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15日
附件:
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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