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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我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40-60名。具体事项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招收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学术诚信;
2.在国内或国外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长江大学博士后,长江大学2021年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40-60名公告,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外籍博士后参照学校同类在站博士后政策执行;
3.申请人拟开展的研究工作与流动站的研究方向相近或者一致,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能够保证全职在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事关系转入我校。
二、招收类型
(一)学校自主招收类型
1.计划内博士后
招收对象为海内外高水平大学毕业且综合业绩突出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在站期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或青年基金的、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或青年基金的、或获批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或出站考核达到“优秀”考核等次的博士后,出站时可直接聘用到我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出站留校的按出站当年人才引进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2.联合培养博士后
面向社会招收学校与企业工作站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
具体要求及薪酬待遇以企业工作站招收简章为准。
(二)依托国家项目招收类型
主要招收海外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或学科)的博士毕业生或其他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毕业生。
1.2021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项目
特别资助(站前)是为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进站长江大学博士后,在自然科学前沿领域从事创新研究实施的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2021年资助约400人,资助标准为18 万元。申报时间2021年2月1日,申报截止时间3月31日。
2.2021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中)项目
特别资助(站中)是为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2021年资助约800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申报时间2021年2月1日,申报截止时间3月31日。
3.2021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用于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版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资助领域为自然科学。专著编入《博士后文库》,有独立书号,由科学出版社出版。2021年资助约 30 部专著,资助标准为每部专著平均8万元。申报时间2021年1月1日,申报截止时间5月31日。
4.2021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
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由专家通讯评审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和二等。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一等12万元、二等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一般为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69批申报时间2021年2月1日,申报截止时间3月31日;70批申报时间2021年7月1日,申报截止时间8月31日。
三、在站聘期
博士后聘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特殊情况经批准延期的,薪酬经费由合作导师或个人自筹解决。
四、薪酬及待遇
(一)薪酬待遇
1.年薪20万起(税前);
2.科研启动费5万元;
3.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享受我校在职职工其他福利待遇。
依托国家项目(特别资助项目除外)招收的博士后待遇按相应项目文件执行。博士后在站期间同时获批其他人才计划项目的,按就高原则兑现其待遇。
(二)政策待遇
1.中期考核优秀和良好者享受学校5000-10000元博士后奖金。
2.博士后进站时可参加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3.在站期间可按教师系列专职科研岗申请长江大学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评定。
(三)生活待遇
1.按学校政策享受博士后专用住房,并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学校公费医疗待遇。
2.博士后在站期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其流动,但不可迁移户口,可到设站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托、入学有关事宜,按我校职工同等待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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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市超级博士后经费怎么发放
一、拨款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二、拨付标准
经评审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
经设站单位推荐,直接列入“超博”计划资助,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
对先入选本市“超博”计划,再获国家“博新”计划资助的博士后,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 。
三、经费发放
设站单位对“超博”计划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原则上按月发放 。资助经费可从博士后进站之日起予以发放 。
“超博”计划资助经费及配套经费可用于发放博士后的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 。
ps: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将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督查,重点关注资助配套和博士后培养成效,并将考核督查结果作为确定下一年度资助计划数的依据之一 。
四、经费退回
【上海市超级博士后待遇 上海市超级博士后经费怎么发放】1. 对于未能按期办理进站手续的拟进站人员,资助下达当年12月31日前由设站单位将资助金全额退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且不得再申请上述资助 。
2. 对于在资助期内办理退站的博士后上海市超级博士后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待遇 上海市超级博士后经费怎么发放,由设站单位将结余资金退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 对在站期间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 3 个月以上、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 30 天及以上,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经调查核实后由设站单位追回其全部资助上海市超级博士后计划,并退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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