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逐步取消事业单位干部行政级别,打破干部身份终身制;山东省着力打破干部部门化和跨领域交流壁垒,加大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力度;中央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努力把政治可靠、德才表现好、真正有“几把刷子”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加大改革力度,激发队伍活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取得较好成效。今年5月28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为推进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增添了新的动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建设迈入了新的征程。
凝聚共识 完善制度
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110多万个,在推动公益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长期以来,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一直是“参照党政机关干部”,没有形成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政策法规体系,成了“空白点”。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数量庞大,行业工作人员约占全国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一半。教育部着力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突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建设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强调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人才培养规律、教学科研规律、高校干部成长规律等方面的要求,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直属高校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
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千家万户幸福。国家卫生计生委把公立医院院长的职业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在规范院长的任职资格条件、完善选拔任用方式、加强岗位和任职培训、建立积极有效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为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规范用权、科学用权、严以用权,吉林省统一制定省管事业单位重大决策事项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和监督措施,强化权力运行的内部有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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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各地经验、凝聚各方共识和智慧的基础上,作为第一个专门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党内法规,《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专家深入解析,社会广泛关注,舆论积极评价,既有热情点赞,又有理性思考。
一些专家表示,《管理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结果,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大举措,也是党管干部原则在新形势下的科学体现。
创新选任 提高质量
不久前,普华永道、WPP集团、正大集团等跨国公司海外总部迎来一批年轻人。原来,上海市积极创新实践培养模式,分批选送有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事业单位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到跨国公司海外总部进行实务培训,为上海发展的现实需要和长远需要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
作为科技国家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聚焦事业单位领导队伍建设:向管理要成效,中国科学院党组先后出台10多项关于领导人员选任与管理的政策规定,完善了特色鲜明的领导人员选任管理制度体系。对于一些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优秀科学家,中科院以院名义颁发聘书,聘任为研究所学术所长或副所长,这一做法基本与国际接轨。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国日报社注重了解职工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艰苦环境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中的表现,一大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针对事业单位班子分析中普遍存在的年轻领导人员不足、关键岗位难选、专业化人才缺乏等问题,四川省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纳入全省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并专门举办3期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才和高端领军人才递进培养班。
针对干部跨区域、跨部门和跨行业交流难的问题,山东省自2013年以来,先后安排67名党政干部到省属事业单位担任领导班子成员;安排29名省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到党政机关任职,促进了干部资源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的有效整合。
《管理暂行规定》体现了各地近年的成功做法,突出了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一方面明确了我国干部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政策等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中的适用要求;另一方面又明确提出,应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在任职资格、任用方式、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具有事业单位特色的制度设计,构建统一全面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制度框架。
这一制度安排正释放出蓬勃活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任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创新突破,一些长期以来的“老大难”问题得以破解。
从严管理 实处着力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处在行政管理岗位,在人、财、物方面有较大的支配权、决定权,对他们的管理和监督同样必须严格。
作为事业单位大省和全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省份之一,广东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作为实现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定海神针”,注重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人选的政治立场关、责任担当关和廉洁自律关,防止简单以分、以票或者以学术水平取人等不良倾向;科技部要求科研院所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改进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结合起来,强化党组织对领导人员选任和管理的领导把关。
一些地方、部门和行业大力推进任期制,推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能上能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鼓励和支持业务型领导人员任职届满后回到学术岗位,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必要的条件支持。
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还在考核考察和管理上取得积极进展。山东省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工作中严把动议提名、档案审核、个人事项报告查核、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举报问题查核、领导人员选任事项报告、责任倒查等“七道关口”。去年以来,仅因存在档案和个人事项报告问题,省委就先后终止了7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任程序。农业部在中央国家机关中率先开展绩效管理,把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年初立下军令状,年底进行考核,凭实绩定奖惩,并逐步推广到事业单位,到今年已有29家事业单位纳入绩效考核,效果比较好。文化部对不同事业单位设置不同的核心业务考核指标,每年进行对比分析,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目前,先后有2名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因年度考核不称职被免去所任职务。
《管理暂行规定》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的新精神新要求,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监督的重点、主要措施和相关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这些制度规定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提供了遵循,从严管理监督的要求将贯穿于领导人员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
乘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春风,《管理暂行规定》应运而生、顺势而成,它的印发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影响深远。在改革和法治的双轮驱动下,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正在打造升级,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的能力水平将不断提高。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2021年4月28日)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夯实国家治理根基,现就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加强公司队伍建设,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力争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公司队伍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充分展现。
二、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
(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作用得到强化和巩固。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深化基层机构改革,统筹党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搭建区域化党建平台,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三、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
(一)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二)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市、县级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乡镇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
(三)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县级党委和政府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
(四)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市、县级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
(五)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
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一)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
(二)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三)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
(四)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市、县级政府要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
五、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
(一)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科学常识、卫生防疫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遏制各类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三)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六、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一)做好规划建设。市、县级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
(二)整合数据资源。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
(三)拓展应用场景。加快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地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政策宣传、民情沟通、便民服务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充分考虑老年人习惯,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治理的组织领导,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基层治理工作,整体谋划城乡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街道)要提高抓落实能力。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二)改进基层考核评价。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综合考核,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事项、创建示范等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做好容错纠错工作,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保障基层治理投入。完善乡镇(街道)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建设完善基层阵地。
(四)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专门制定培养规划,探索建立基层干部分级培训制度,建好用好城乡基层干部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加强对基层治理人才的培养使用。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市、县级政府要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制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社区工作。
(五)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加快基层治理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理论研究。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工作,加强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鼓励基层治理改革创新。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补齐补足社区防控短板,切实巩固社区防控阵地。完善基层治理法律法规,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条例。
(六)营造基层治理良好氛围。选树表彰基层治理先进典型,推动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做好基层治理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基层治理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基层治理专题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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