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自2019年7月1日(以博士毕业后首次在山东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后,以博士身份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发放范围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已转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范围,且签订合同时年龄在35岁及以下(不到36岁生日)。
3.已全职在岗工作满1年〔自签订合同时间或距上次申领时,至2023年10月15日〕,且已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
除具备上述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为节点的前3个年度;如签订合同时当年度名单已公布的,含当年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 Index自然指数机构排名博士后的条件,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单即可)的博士毕业生。
2.曾任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正式教学、科研职位(包括且不限于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博士后等)。
限项要求:博士生活补助与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博士后的条件,2023山东博士(后)生活补助领取条件是什么?,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助范围、未满补助年限的,暂不列入申报范围;与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或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
1.自2020年2月24日起进入(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发放范围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基地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住所位于乡镇及以下区域)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且截至2023年10月15日在站时间满1年。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或近三年(以申报人进站时间为节点的前3个年度;如进站时当年度名单已公布的,含当年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单即可),进站身份可不受限制,进站后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为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博士毕业院校不受限制,进站后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在站期间正常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下列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1)进入本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的;(2)省内用人单位员工辞职6个月内又以“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身份进入原用人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3)对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站期间进站身份变更为“在职人员”,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4)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等博士后派出项目派出期间的;(5)已纳入“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6)出现其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情形的。
对到省内乡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住所位于乡镇及以下区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取消进站身份限制给予补助。
限项要求: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与博士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生活补助范围、未满补助年限的,暂不列入申报范围;与“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助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的人员,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三)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或近三年(以进站时间为节点的前3个年度;如进站时当年度名单已公布的,含当年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 Index自然指数机构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单即可)的博士毕业生。
2.2020年2月24日以后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正常出站,申请时已办理完成期满出站手续。
3.期满出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出站时间为准)后12个月内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发放范围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已转入单位人事管理范围,申请时已全职在岗工作且已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
限项要求:入站前已在鲁工作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生活补助或“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生活补助的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已享受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的人员,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标准
1月19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4年度)》(以下简称《指南》)已正式公布。
《指南》发布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相关内容调整进行了说明,其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4年度)》
相关内容调整说明
近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发布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4年度)》(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了2024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安排。同时,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指南》对部分资助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现就主要调整内容作出说明。
一、优化面上资助申报评审工作
一是动态计算面上资助申请人在站时间。面上资助要求申请人在站时间不能超过18个月,博士后申请人在站18个月计算方式调整为“动态计算”,即:按照进站之日到申请书首次提交之日不超过18个月计算。
二是优化面上资助评审工作。对面上资助申请书“二、项目信息”中“研究基础”条目,不再要求禁止泄露申请人个人信息。同时,对应调整“研究基础”条目专家评审规则。调整后,使申请人能够更加清晰、顺畅阐述该条目内容。(注意:除“研究基础”条目外,面上资助申请书中“二、项目信息”中其他条目仍不得泄露申请人个人信息。)
二、不再实施“特别资助(站前)”项目,扩大“特别资助”项目资助规模
特别资助设立于2008年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2022,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和以前博新计划有啥区别呢,含金量呢?,旨在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和在研究能力方面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奖励资助。2019年,为吸引更多优秀博士进站,特别资助分设站前资助,和站中资助共同实施。
近年来,博士后人员进站人数逐年稳定增长,“博新计划”等资助项目也扩大了资助规模,并在吸引优秀博士进站方面持续发力。为进一步科学设置不同层次、特点突出、效益显著的基金资助项目,避免资助项目出现同质化,自2024年起,特别资助不再实施站前资助,将站中资助更名为“特别资助”。2024年特别资助项目资助人数由2023年800人扩大到1200人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2022,着力突出特别资助优中选优的目标定位和品牌影响力。
三、将与地方联合资助项目纳入《指南》
2023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天津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首次开展了与地方联合资助项目。2024年起,将与地方联合资助项目申报信息纳入《指南》,统一安排部署,方便广大博士后申报。
四、调整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为线上申报
2024年,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由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调整为线上申报,以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减少申请人基金申请工作量,不断完善基金申报系统信息化建设。
五、增加各项目申请书中“科研成果和奖励”可填代表作数量
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申请书中“科研成果和奖励”部分可填写代表作数量由不多于3个增加至不多于5个,方便申请人更加充分展示个人科研成绩。
《指南》是指导全年博士后基金资助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其内容涉及博士后基金各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以及经费管理、时间安排等工作。对于有意向申报2024年博士后基金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首先,要认真对照各项目的申请条件、所需申请材料等,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其次,要关注各项目申报时间安排,不要错过提交申请的时间。对于设站单位管理人员,首先,要关注2024年基金工作总体时间安排,做好动员部署,合理组织本单位2024年度基金申报工作;其次,要关注需要设站单位审核的材料和事项,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管理监督责任;其三,要按照《指南》要求做好2023年度工作总结,审核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按时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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