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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联考甘肃,甘肃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第1号)

报名参加2024年研考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报考条件,以及考生所报考招生单位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1.报考管理类联考、法硕类联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的往届考生。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河西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管理类联考甘肃,甘肃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第1号),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参加2024年研考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报考条件,以及考生所报考招生单位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报考点安排

2024年甘肃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设西北民族大学、天水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平凉市教育考试中心、张掖市招生办公室、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理工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市教育考试院、庆阳市教育考试院、武威市教育考试院、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白银市教育考试院、定西市教育考试院、酒泉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兰州文理学院、天水师范学院、甘肃中医药大学、河西学院、金昌市招生办公室、陇南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临夏州教育考试院、甘南州教育考试院共26个报考点。各报考点接收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的考生原则上按下列规则执行:

(一)

西北民族大学(6201)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含相应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管理类联考甘肃,下同)。

2.联系方式:0931-

(二)

天水市招生考试办公室(6202)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水的往届考生。

2.联系方式:0938-

(三)

平凉市教育考试中心(6203)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平凉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甘肃医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3.联系方式:0933-

(四)

张掖市招生办公室(6204)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张掖的往届考生。

2.联系方式:0936-

(五)

兰州大学(6205)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兰州大学单独考试方式的考生。

3.联系方式:0931-

(六)

兰州交通大学(6206)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联系方式:0931-

(七)

兰州财经大学(6207)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财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联系方式:0931-

(八)

兰州理工大学(6208)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理工大学、兰州工业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联系方式:0931-,0931-

(九)

西北师范大学(6209)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联系方式:0931-

(十)

甘肃农业大学(6210)

1.报考管理类联考、法硕类联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的往届考生。

2.联系方式:0931-

(十一)

兰州市教育考试院(6211)

1.与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城市学院报考点共同承担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不含管理类联考、法硕类联考)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的往届考生。

2.联系方式:0931-,0931-

(十二)

庆阳市教育考试院(6212)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庆阳、长庆油田管理局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陇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管理类联考甘肃

3.联系方式:0934-

(十三)

武威市教育考试院(6213)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武威的往届考生。

2.联系方式:0935-

(十四)

甘肃政法大学(6214)

1.与兰州市教育考试院、兰州城市学院报考点共同承担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不含管理类联考、法硕类联考)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的往届考生。

2.联系方式:0931-

(十五)

兰州城市学院(6215)

1.与兰州市教育考试院、甘肃政法大学报考点共同承担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不含管理类联考、法硕类联考)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的往届考生。

2.联系方式:0931-

(十六)

白银市教育考试院(6216)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白银的往届考生。

2.联系方式:0943-

(十七)

定西市教育考试院(6217)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定西的往届考生。

2.联系方式:0932-

(十八)

酒泉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6218)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酒泉、嘉峪关、东风场区、甘肃矿区的往届考生。

2.联系方式:0937-,0937-

(十九)

兰州文理学院(6219)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兰州工商学院、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2.联系方式:0931-

(二十)

天水师范学院(6220)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天水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联系方式:0938-,0938-

(二十一)

甘肃中医药大学(6221)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甘肃中医药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联系方式:0931-

(二十二)

河西学院(6222)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河西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联系方式:0936-

(二十三)

金昌市招生办公室(6223)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金昌的往届考生。

2.联系方式:0935-、

(二十四)

陇南市招生考试办公室(6224)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陇南的往届考生。

2.联系方式:0939-

(二十五)

临夏州教育考试院(6225)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临夏的往届考生。

2.联系方式:0930-

(二十六)

甘南州教育考试院(6226)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甘南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3.联系方式:0941-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以上全国统考方式考生选择报考点的规定报名。

(二)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省内高等院校在职人员(含聘用人员)不得在本单位报考点报名和确认,应选择接收全国统考方式的非本单位报考点报名和确认。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四)就读外省高校且甘肃户籍的自学考试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报考点,就读本省高校的自学考试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按照就读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报考点。

(五)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联系方式:0931-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9月22日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规定,结合当前形势和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统筹做好复试、调剂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考生服务,灵活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突出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需求,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确保复试录取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平稳有序完成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全面落实我校复试录取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校长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不断完善组织管理机构,统筹推进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审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等。

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实施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加强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各招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复试督查巡视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复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复试全过程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公平性。

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复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招生计划

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人数见招生学院复试细则,实际录取人数可能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复试分数线

(一)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划定原则

以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单列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向)为单位划定复试分数线。各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复试比例管理类 全国联考,划定复试分数线,进行差额复试。

所有专业的复试线,包括单科线和总分线都不得低于国家线要求。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考试”由学校统一划线。

(三)学校不执行破格复试录取政策。

(四)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复试前联系报考学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五、复试组织

(一)复试基本安排

1.复试时间:3月25日—26日。

2.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3.资格审查:按照“双识别”和“四比对”要求开展考生身份查验和考试资格审核。复试前加强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严防“替考”;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考生信息,审查验证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入学后学校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复试费用:复试费100元/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收费平台缴纳。

5.注意事项

(1)资格审核将于复试前进行,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学院复试细则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并按时到校参加资格审核及复试环节。

(2)复试期间,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将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和消毒制度,提供公用消毒用品,全面保障复试师生的身体健康。

管理类 全国联考

(二)复试内容及考核标准

复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环节,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思维能力、学术视野、治学态度、培养潜力、心理品质等方面的内容。复试考核具体内容及评价标准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六、调剂复试

(一)调剂时间:4月01日- 16日,具体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二)调剂报名。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本单位调剂考生)均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三)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满足教育部基本调剂要求的基础上,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学院规定的其他学术条件。

七、复试成绩公示

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工作结束3天内,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所有考生复试成绩,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总成绩等内容。

八、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考生,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应相同。各专业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为30%。

1.管理类联考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之和/3*70%+复试成绩*30%。

2.其余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之和/5*70%+复试成绩*30%。

(二)录取规则

1.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复试不合格者(合格成绩为不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 普通计划类别,在复试入围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根据分省计划,在复试入围考生内,按标准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在复试入围考生内,按标准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单独考试”在复试入围考生内,按单考录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九、信息公开

学校在“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及“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统一公布我校复试方案、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拟录取名单等,拟录取名单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考生申诉渠道

学校在招生工作各环节中坚持“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管理类 全国联考,武汉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咨询及监督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纪委监督与信访室)

武汉理工大学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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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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