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以下条件除外:
①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②应届博士生申请博士后时,要求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4.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者,亦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往年指定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的结业证书、往年WSK/TOEFL/IELTS等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扫描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1)在职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2)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如无可不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及在读学校开具的博士学籍证明(应明确于2023年毕业)。
6.获奖证书扫描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扫描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7.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5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3)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双一流”学科建设/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支撑材料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9.《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
推荐意见表应由任职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应届博士毕业生推荐意见表应由即将入职或已入职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推荐意见表应在仔细确认表中列明的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博士后的要求,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如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管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提出复核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对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回国满2年但不满5年的申请人,推荐单位应进行重点推荐。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栏勾选“优先推荐”,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重点推荐理由。
注:凡来自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各受理单位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属实”、“所在单位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三、受理单位提交办法
1.受理单位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审核申请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将审核后的申请人电子材料通过信息平台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在线打印《初选名单一览表》。
2.申请人纸质材料由受理单位负责留存博士后的要求,期限为3年,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国家留学基金委个别合作渠道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请务必于5月10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正式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等材料。个别项目要求一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具体请见相应项目要求)。
基金/人才项目
资助额度
资助对象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国家给予每人两年 63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3万元为国际交流经费。
“博新计划”当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博士后国(境)外
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引进项目
资助经费为每人两年总计40万元人民币。
“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派出项目
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
“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学术交流项目
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香江学者计划
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特立博士后,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特别资助(站前)
资助标准为18万元
特别资助(站前)是为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进站特立博士后,北京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聘公告-国内博士后招收,在自然科学前沿领域从事创新研究实施的资助。
特别资助(站中)
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
特别资助(站中)是为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
面上资助
自然科学:一等12万元、二等8万元;
社会科学: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
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部专著平均8万元。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用于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版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资助领域为自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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