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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学校全称: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概况: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素有“黔东门户”“中国西部名城”美誉的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本章程由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考生为本,以服务考生为宗旨,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街道桃源大道202号

邮 编:

学校概况: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素有“黔东门户”“中国西部名城”美誉的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前身是创办于1919年的原贵州省思南师范学校,曾九易校名,五迁校址,先后9次荣获中央部委表彰,连续4次被贵州省委省政府评为“红旗文明单位”“双合格学校”,2012年12月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以来,先后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省级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学校、省级“双高院校”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全省高校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校,获批2个“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连续两年荣登“武书连中国高职高专学校排行榜”全国幼专综合实力第一名、贵州省高职高专学校教育类第一名。

学校规划占地1000亩,现有占地面积585亩,规划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建成面积13万平方米。设有6个二级学院、1所附属幼儿园和托育中心,直属管理铜仁市旅游学校。开设有学前教育等23个专业,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专兼职教师600余人,专任教师422人,高级职称141人;专任教师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55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市管专家3人,铜仁市人文社科智库专家12人,有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专家、省级优秀教师、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职教名师20余人。

学校强化内涵建设,深入实施“4321”学生专业技能标准,学前教育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并通过国家师范类二级认证,学前教育专业群为省级重点专业群,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美术教育为省级骨干专业,构建了“学前、小教、艺术、文旅、健康”五大专业群。学前教育等8个专业与贵州师范学院、凯里学院、铜仁学院联合办学。先后获批省级大师工作室、省级黔匠工坊等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17项,贵州省兴黔富民计划项目10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36 项,出版著作教材近70部,发表论文(画作)1530余篇(幅),组建了李渭教育研究院等17个科研机构平台,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600余项,连续三年暑期社会实践受到团中央表彰,学生专升本考试录取率、就业率位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前列。学校被评为“贵州省人文社科示范基地”“贵州省教育系统理想信念教育基地”“铜仁市幼儿园教师培训基地”。

学校积极推进对外交流合作与服务,先后与泰国斯巴顿大学、印度尼西亚玛中大学、马来西亚沙巴大学等20多所国(境)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面向巴基斯坦、柬埔寨等13个国家招收国际生。深入实施“千人留学计划”项目,与国(境)外友好高校师生开展交流学习已成常态。积极开展国别与区域研究和人文交流,打造“留学铜仁·爱在幼专”“铜城黔语·丝露同行”国际教育和文化交流品牌,是省内唯一一所获批“贵州省华文教育基地”的高职高专院校。

学校深入实施文化荣校战略,创新实施“3456”思政育人模式,积极构建“为仁印记”校园文化体系,以“五种文化”润心育人工程引领学生成长成才,把大美中华传统文化、多彩贵州民族文化、壮丽黔东红色文化、桃源铜仁生态文化、清风校园廉洁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形成了以“武陵之春·魅力幼专”文化艺术节、“武陵金秋·激情幼专”体育节、“爱满武陵·和谐幼专”建校日等系列标志性校园文化活动品牌。

面向未来,学校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凝心聚力,求实奋进,抢抓机遇,深化改革,以更加务实的“双高院校”建设夯实本科院校办学基础,努力开创新时代学校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贵州一流、全国知名的高水平幼儿师范院校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同时成立由书记、校长任双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处理相关信访工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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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出台的招生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科录取线,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调阅考生的档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以贵州省教育厅当年实际安排为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根据我校专业招生计划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大专网络专业,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MAIGOO百科,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学校除英语教育专业外,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23年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艺术类专业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体育类专业: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身体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有口吃等情况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类专业。报考美术类考生不能有色弱、色盲。报考舞蹈表演、体育教育等专业原则上要求身高男165cm以上,女155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第十六条 保证招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大专网络专业,入学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贵州省籍农村建档立卡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贵州省外农村建档立卡贫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三、考生资格获得

(一)高校推荐资格获得。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高校推荐资格。

(1)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同专业使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分类排序。

(2)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由学生向生源高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生源高校负责审定。

2.综合素质测评。生源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并主动公开,确保测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过程严格、结果公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等)组成,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所占比例不少于80%。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其综合素质测评标准与转入专业其他学生相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要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公开透明。

(二)考生自荐资格获得。

1.未获得高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参加招生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通过后可获得报考该校的资格。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招生高校应于我厅下达2021年招生计划后3日内,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公布分专业测试方案。专业测试包括两门考试科目,每门考试科目应涵盖1—2门专业基础课程,由招生高校根据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自主确定。艺术、体育类专业测试方式以技能测试为主,其他专业测试方式以笔试为主。允许招生高校根据人才选拔情况,在不同年度对考试科目所覆盖的课程及数量进行调整。测试标准由招生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确定,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每所招生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结果,只能用于报考本校相关专业。

全省招生高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在2021年3月9日—15日间进行,招生高校具体测试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公布。自荐考生应于2021年3月1日前登录招生高校公布网站,按要求报名参加测试。同一专业有多所高校招生的,自荐考生可根据招生高校测试时间安排,选择参加一所或多所学校的测试。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建档立卡考生应于3月1日前向生源高校提出申请,由生源高校整理汇总,将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省教育厅会同省扶贫办审核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开展报名工作。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于3月18至19日到考试地点所在市的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专科(高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考生需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及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证明)、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

(五)公示及名单报送。

1.名单公示。通过高校推荐、考生自荐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由生源高校、招生高校分别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具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资格的名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桂林市专科升本科,山东省教育厅 最新文件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名单报送。公示无异议后,生源高校、招生高校要分别将具有高校推荐、考生自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资格的名单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为)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高校推荐考生名单由生源高校于2021年3月1日—4日报送,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科毕业院校、毕业专业、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照片(由生源高校采集)等。

自荐考生名单由招生高校于2021年3月22日—25日报送,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科毕业院校、毕业专业、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获得报考资格的本科院校、获得报考资格的本科专业、照片(由招生高校采集)等。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名单由生源院校于2021年3月1日—4日报送,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科毕业院校、毕业专业、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照片(由生源高校采集)、建档立卡所在省等。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由市招生考试机构于2021年3月24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信息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士兵退役证编号、毕业证书编号、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毕业学校、毕业专业、照片。

四、招生计划

(一)高校推荐考生招生计划。根据招生院校办学基本情况及生源情况综合确定(具体招生计划待上级部门下达后另行通知)。

(二)自荐考生招生计划。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同学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单列计划,招生高校及计划安排按照同专业高校推荐考生录取比例上浮10%确定,上浮后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实施单列计划,招生高校及计划安排按照同专业高校推荐考生录取比例上浮10%确定,上浮后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五、统一考试报名

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含高校推荐考生、自荐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于2021年4月6日至4月9日登录“信息平台”(网址为),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同时选报一个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招生专业(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1),并缴纳相关费用。选报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六、统一考试安排

2021年普通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4月24日、25日。考试科目为4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程为非英语的考政治)、计算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分为高等数学Ⅰ、高等数学Ⅱ、高等数学Ⅲ),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满分400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公共基础课依据《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公共基础课考试要求》组织命题。具体考试科目设置情况见附件2。

七、志愿填报

公共基础课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高校推荐考生的成绩和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达到填报志愿资格线的高校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根据其在统一考试报名时选择的专业,登录“信息平台”()填报志愿。高校推荐考生可以填报所报专业内的任何高校,最多填报30个院校平行志愿及“是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自荐考生只能填报所报专业内其获得自荐资格的高校。志愿填报日期及具体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同时具有高校推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退役士兵多个报考资格的考生,自主确定一个报考资格参加志愿填报和录取,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八、投档录取

(一)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设定最低投档线,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二)自荐考生如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五)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要求,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试升入本科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具体办法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参军立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发〔2016〕8号)执行。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中获奖的我省高校应届高职毕业生,具备保送至本科高校深造的资格。招生高校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流程如下:

1.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向招生高校提出保送申请。

2.招生高校对申请保送的获奖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学校选拔要求组织相关综合考核,免于技能考核。

3.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在本校官方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拟录取保送生名单须于2021年3月22日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九、入学和培养

(一)新生入学。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高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录取高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二)培养方案。各招生院校应结合专升本学生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等,分专业制定本科阶段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招生院校应于3月31日前,将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我厅高教处备案。

(三)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到四年,学生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学校授予相应学位。

十、组织实施

(一)省教育厅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指导、监督专升本组织实施,审核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制定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环节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招生录取工作,对违纪作弊考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等相关工作。

(四)生源高校负责本校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报考资格审核等工作。负责进行诚信考试宣传桂林市专科升本科,按照有关规定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招生高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4号)制订专升本招生章程,经我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负责公布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组织测试并确定合格名单。对报考本校的考生,依据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六)各生源高校和招生高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专升本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在综合素质测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等环节弄虚作假,严禁招生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参与考前辅导、培训。对利用不正当手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获取考试资格,或有其他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1.山东省2021年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doc

2.山东省2021年专升本专业类别设置及考试科目 .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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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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