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管理办法》和《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办法》,根据《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组织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排如下:
一、时间:
1、资格复审:2023年5月26日13点至15点
2、综合考核面试:2023年5月27日9点开始
考生须对面试顺序进行抽签,5月27日8:30至面试考场对面试顺序进行抽签,建议考生提前一小时到达面试地点。具体考场信息资格复审时告知。
二、地点:
1、资格复审: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334号校区卓越楼811
2、综合考核面试: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334号校区卓越楼,具体教室资格复审时通知。
三、缴纳报考费用:
参与综合考核的“申请-考核制”考生须在2023年5月19日之前,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知(点击进入)缴纳报考费用。报考费用支付后,不予退还。未按时缴纳报考费用,视为自愿放弃参加2023年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四、综合考核
1. 综合考核分为外语能力考核和专业综合能力考核,由考生报考学院(学科)组织。考核形式一般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2.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综合考核不合格且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博士资格考试,不予录取。
3. 面试需要考生提前准备PPT,每个考生PPT汇报时间10分钟博士资格考试,汇报内容分为自我介绍、个人学术背景、研究能力(学术成果)、博士攻读规划等。
4.“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的综合考核成绩分开进行排序。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凭身份证件和学院考生公示名单,或准考证在考试期间进入上海理工大学;考试结束后考生离开校园,不得在校内逗留;上海理工大学不向考生和送考人员提供机动车校内停车场地,考生自驾机动车和送考机动车不得进入上海理工大学。送考人员应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进入学校或在学校周围聚集。
2、资格复审:
考生请携带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下载、资格复审时签字)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证件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原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等。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发放综合考核准考证,告知综合考核笔试和面试的地点。
2、综合考核面试:
(1)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考生在考场门口须配合考务人员完成身份核验、违禁物品检查。
(3)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随身物品(包括手机、智能手表及手环等具有发射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如有携带必须放在考场外指定位置。提醒:学院不负责保管考生个人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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