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 of ,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博士,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在职研究生,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第四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大连理工,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19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大连理工,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艺术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均相同时,理工类优先比较物理科目等级,文史类优先比较历史科目等级。
第十七条 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
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要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的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在主校区普通理科统一代码下招生,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19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日语强化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英语强化相关专业、金融学类、软件工程【含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含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和盘锦校区其他各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其中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和工业设计专业的学习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类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微电子学院、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硕士,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 -,网址:),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 -,网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 -,申诉举报邮箱:。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白俄罗斯国立大学硕士录取要求,白俄罗斯国立大学 2020 年《“一带一路”实验班》招生简章
白俄罗斯国立大学
2020 年《“一带一路”实验班》招生简章
为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与中白教育区域战略对接融合,根据中白教育合作年部长会议精神上海mba,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经济管理类人才选拔培养,白俄罗斯国立大学 2020 年面向中国大陆地区开设经济管理类专业招生试点,以下简称《“一 带一路”实验班》。基于我校经济系“精英人才为精英”的人才培养定位,结合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白俄罗斯国立大学硕士录取要求,选拔一批志趣坚定、学业优秀的中国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一带一路”建设输送后备国际人才。
|机构与原则 |
我校《“一带一路”实验班》招生工作在白俄罗斯国立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 下,由中国预科学院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带一路”实验班》招生及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参照高考成绩和 面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 招收对象 |
参加 2020 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当地省(市, 区)划定的普通文理本科线,原则上英语成绩不低于 90 分,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经济管理类专业领域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
|招生专业 |
| 报名方式 |
1.7 月 20 日至 8 月 20 日考生可登陆白俄罗斯国立大学中国预科学院网站 ,在申请流程菜单栏中下载《白俄罗斯国立大学 2020 年报名 申请表》,
2. 提 交 报 名 材 料 :请 各 位 考 生 将 以 下 资 料 于 8 月 21 日 前 上 传 至 邮 箱博士后,邮件名格式为“省份+考生姓名”,或者联系当地考试中心进 行线下材料递交和报名工作(见附件)。
(1)《白俄罗斯国立大学 2020 报名申请表》(电子版,文件格式统一为 WORD 版本);
(2)《高考成绩单》(电子扫描版);
(3)《个人研究报告》:由考生本人手写,不超过 1500 字,内容要结合所报专业,阐述本人对该专业领域的认识、以往学习研究情况、取得的相关成绩或成果 以及对未来研究的设想;(电子扫描版)
(4)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研究报告》提到的相应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同时 提供以高中阶段为主的体现考生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
| 选拔程序 |
1.入围: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 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线的比值并结合报名材料综合评估,不高于计划数的 6 倍择优确定入围考核名单,入围结果将在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官网公布。
2.考核:我校将以面试的方式开展考核工作,通过综合素质考核、财经素养、 英语口语等维度,全面、深入地考察学生的能力和专业素养。学校详细考核工作方案将视新冠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考核方案以 我校后续通知为准。
3.确定录取: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官网公布录取名单,并根 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三亚中国预科学院完成报到入学。
| 培养环节 |
1.1+3 学制 独立设班 学校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实验班》的招生与培养工 作。为了更好地建立以通识教育为基础,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本科教学体系,且保持本土化人才培养优势,学校特设中国预科学院一年制通识课程,作为整 个教学体系的核心构成。
2.因材施教 创新培养模式针对实验班录取学生单独编班博士,配备有热情、高水平的一流的师资,针对学生定制高水平通识教育课程,提高专业核心课程质量白俄罗斯国立大学硕士录取要求,白俄罗斯国立大学 2020 年《“一带一路”实验班》招生简章,同时鼓励开展学科交叉、研究性学习,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为学生的充分发展提供条件,鼓励学生表现特长、发展潜质,追求卓越。
3.本硕衔接 贯通不同阶段培养 我校将实验班学生的本科与研究生培养过程 有机衔接。本科毕业时符合我校免试攻读硕士资格要求的学生,可优先推荐免试攻 读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4.开放交流 提升国际交流水平 发挥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优势,聘请具有国际影响的著名专家给予指导、来校授课,参与前沿讲座、论文指导等教学活动。通过开 展联合培养、交换生项目,有计划、有目的地将实验班学生选派到世界一流大学进 行学习和交流,开拓国际视野,增强学术自信,培养创新精神。
| 其他 |
本简章由白俄罗斯国立大学中国预科学院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我校不举办或委托他人及中介举办任何与考核相关的营利性培训活动。请中学生相关群体警惕虚假宣传,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白俄罗斯国立大学硕士录取条件,白俄罗斯国立大学一年制硕士条件
白俄罗斯国立大学一年制硕士条件
白俄罗斯国立大学作为白俄罗斯最好的综合大学之一,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师资力量。该校自1991年起,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目前,该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条件如下:
1. 学历要求
申请人须拥有本科学位白俄罗斯国立大学硕士录取条件,且该学位必须与申请的硕士专业相对应。如果该硕士专业是跨学科的,则需要拥有相关的学科背景。
2. 语言要求
申请人需要具备足够的英语或俄语水平白俄罗斯国立大学硕士录取条件,白俄罗斯国立大学一年制硕士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博士,申请人需要提供母语或专业英语或俄语考试成绩。
3.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语言证明、推荐信以及其他必需的文件。
4. 奖学金
申请人可以申请奖学金资助,申请过程一般在申请期限内进行。申请人需要通过试验或面试获得资格,才能获得奖学金资助。
5. 考试要求
申请人需要参加该校的入学考试,考试内容包括选定专业的考试以及英语或俄语考试。
摘要:
本文介绍了白俄罗斯国立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条件,包括学历要求、语言要求、申请材料、奖学金及考试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交有效的申请材料并通过入学考试上海mba,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
总结:
白俄罗斯国立大学一年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比较严格,需要申请人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和学历背景。申请人还需要通过入学考试硕士,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以申请奖学金进行资助,但需要通过试验或面试获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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