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震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名家简介
李震清华天普大学在哪里,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英国华威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辽宁省律师协会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涉外业务委员会委员、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常务副会长、沈阳市律师协会理事、沈阳市律师协会行业及外事交流委员会副主任、沈阳欧美同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法学会会员。
现任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主任博士后,从事律师工作十七年,积累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在职研究生,为多家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合资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提供诉讼、仲裁及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李震律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确认为“中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清华天普大学在哪里,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李震,在清华大学和美国天普大学接受“律师为‘一带一路’提供优质服务”的国内外专项涉外律师集中培训,并在美国Duane 律师事务所费城办公室进行工作实习。2018年,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
曾荣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优秀律师、沈阳市优秀律师、沈阳市诚信律师标兵、沈阳首届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等多项荣誉称号上海mba,发表论文《评议反倾销中的“替代国”制度》及《中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纪实》。
擅长领域:
公司法律事务
涉外专项法律纠纷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简称哈仲,英文简称HRBAC)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6年8月组建的哈尔滨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
哈仲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等合同纠纷。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停车位置示意图: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电话: –
传真:0451-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
抚顺街1号
Email:
清华天普大学法学,近期法学院校人事变动
郑鹏程教授出任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2016年10月8日上午,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聘任仪式举行,郑鹏程教授受聘为院长。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谢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特聘教授杨翔,校党委书记章兢、校长黄云清、副校长廖永安等出席聘任仪式。章兢为郑鹏程颁发聘书。
郑鹏程教授原任曾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经济法与社会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才,湖南省首批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人才“百人工程”培育对象,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法学家,主要研究方向为竞争法、经济法基础理论、财税法,博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师从著名经济法学家、西政前校长种明钊教授。
周佑勇教授任东南大学校副校长
日前,学校接到教育部对东南大学部分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的文件通知,任命王保平同志为东南大学常务副校长(正厅级),黄大卫、吴刚、金保昇、周佑勇同志为东南大学副校长,丁辉同志为东南大学总会计师。因年龄原因,浦跃朴、沈炯同志不再担任东南大学副校长职务。
附:周佑勇教授简介
周佑勇,男,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东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1970年10月出生,湖北大悟人。1992年本科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并分别于1997年和2002年在武汉大学获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期间于1997年任教于武汉大学法学院、2002年破格晋升为教授并于2003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自2006年9月起,任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2014年1月任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2016年7月,任东南大学党委常委;2016年8月任东南大学副校长。
长期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研究工作,作为首席专家或负责人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其中重大招标项目1项),以及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项目20余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80余篇次。出版个人专著5部,主编及合著书籍30余部。成果独立获国家级及省部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多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1项。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04年)、人社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9年)、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12年)、2013-2014年度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015年)、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016年),以及江苏省第三、四期“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五个一批”人才、全省高校“大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职。
申卫星教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根据清华大学7月6日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2016 年第 11 号) ,“经第十三届党委第一百三十六次常委会议和 2015~2016 学年度第32次校务会议讨论,作出下列同志拟任决定。”其中博士,有四位同志的任命跟法学院有关,即:
现任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拟任法学院院长;
现任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拟任法学院副院长;
现任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副教授拟任法学院副院长;
现任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法学院院长助理邓海峰副教授拟任法学院副院长
申卫星简介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吉林大学法学学士(1992)、法学硕士(1997)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1)
工作履历
1992.7-2001.10,吉林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2001.10-2003.6,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2003.6-2008.12,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08.12-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1999.10-2000.10)
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2002.6-2002.9)
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2004.7-2004.8)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富布赖特访问学者(2009.1-11)
学术兼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大学兼职教授
研究领域:民法学
研究概况
1.《期待权理论研究》,台湾中流文教基金会与喜玛拉雅研究发展基金会项目;
2.《土地债务制度及其借鉴研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项目;
3.《现代担保制度与我国物权立法研究》,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4.《德国债法改革研究及其对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影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奖励与荣誉
1.《我国优先权制度立法研究》一文(发表于《法学评论》1997年第6期),获中国法学会1997年民法经济法年会二等奖;
2.《合同保全制度三论》(发表于《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获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3.《视野拓展与功能转换:我国设立居住权制度必要性的多重视角》,(发表于《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获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民法学科论文奖);
4. 2005年清华大学先进工作者;
5. 2006年清华大学学术新人奖;
6. 北京高校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二等奖,最佳教案奖;
7.《期待权基本理论研究》一书荣获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学术成果
(一)论文
自1991年发表第一篇论文以来,共发表法学学术论文40多篇,其中被《新华文摘》转载2篇,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转载10篇,1篇德文论文,1篇论文被翻译为法文。
冯果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
根据武汉大学7月13日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中部分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拟任人选及基本情况,武汉大学法学院即将迎来新的领导班子。
现任法学院副院长冯果教授拟任法学院院长;现任法学院副院长秦天宝教授拟任法学院副院长;现任法学院院长助理何其生教授拟任法学院副院长;
现任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室主任江国华教授拟任法学院副院长
现任《法学评论》编辑何荣功教授拟任法学院副院长;
冯果教授简介
基本情况
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男,汉族,1968年出生,河南南阳人。1992年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1994年晋升讲师,1999年晋升副教授,2002年破格晋升教授。2005年英国谢菲尔德大学访问学者。2005年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现任武汉大学副院长、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拟任法学院院长。
教育背景
1989年7月毕业于中山大学人类学系,获历史学士学位;
1992年7月,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在职攻读国际法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博士学位清华天普大学法学,近期法学院校人事变动,获法学博士学位。
研究领域
经济法、商法、公司法、证券法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湖北省商法研究会副会长
武汉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代表性论文
1.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中国法学》1999年第3期
2.内幕交易与私权救济,《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
3. 《支配株主の信認義務》,《ヮ-ルドワイドビヅネズレビヱ-》(Vol.7,No.1)2005年第1期
代表性著作
1.《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清华天普大学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网上证券交易监管法律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3.《经济法学》(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荣誉奖项
1.2000年6月 获武汉大学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2.2003年6月 获湖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3.2004年6月 获湖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
4.2005年12月 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5.2008年10月 获湖北法治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
6.2009年10月 获湖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
7. 2010年12月 获武汉市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
刘仁山教授任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常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
日前,教育部决定,任命刘仁山、邹进文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育部党组经与中共湖北省委商得一致,决定刘仁山同志任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常委。
刘仁山教授简介
1967年8月出生,汉族,湖北潜江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9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1994年中南政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7年武汉大学国际私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教育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历任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教务部(教学督导室)部长兼本科教学评估中心主任,文澜学院常务副院长(兼)。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
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私法
尹飞教授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
2016年7月11日上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校党委副书记倪海东同志来院宣布新一届院领导班子任命决定。经校党委研究在职研究生,决定聘任尹飞为院长,王克玉、李伟为副院长,决定任命吴韬为院党委书记、徐颖为院党委副书记,决定任命武涛为院党委组织员(副处级),任期自2016年7月1日起算。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财经法学》副主编;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洪堡学者,德国联邦总理项目获得者(2010);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欧洲法研究所访问教授(2010-2011);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012);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双千工程”入选者(2013)。曾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挂职)。曾获中央财经大学成心优秀学术奖(2012年),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管理工作者(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2016年)。所指导的研究生杨春(2009)、费婧(2010)、远畅(2012)、景洪杰(2014)分获中央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兼任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项目评审专家;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中国房地产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理事;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北京电视台法制节目专家顾问;《经济导报》特约评论员。
曾参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司法解释的起草、修改论证工作,参与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房屋租赁条例等地方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是《房屋登记办法》的主要起草人。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不动产法。
尹飞教授简介
1991年9月——1994年7月,就读于河南省汝南高中;
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9月——1998年7月,就读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8年9月——2001年7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其中2000年7月——2001年6月,任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中国人民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主席。
2001年9月——2004年7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其间,任《人大法律评论》、《合同法评论》执行编委;“民商法前沿论坛”策划与主持人。
2004年10月——2006年10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
2006年7月,调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工作;2006年9月——2011年9月,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7年3月-2013年7月兼任法学院院长助理;
2010年9月——2011年8月硕士,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欧洲法研究所访问教授;
2011年9月晋升教授;
2012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
2013年2月起挂职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13年7月起兼任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2014年9月起兼任《财经法学》副主编;
2016年7月起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
学术成果
主要学术论文
《侵权法为他人行为责任的归责基础》,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5期。
《论债权让与中债权移转的依据》,载《法学家》2015年第4期。
《论我国民法典中代理制度的类型与体系地位》,载《法学杂志》2015年第9期。
《论隐名代理的构成与效力》,载《法律科学》2011年第3期。
《人格权客体的再思考》,载《甘肃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代理:体系整合与概念梳理》,载《法学家》2011年第2期。
《论义务帮工责任的独立地位》,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3期。
《论国家赔偿责任与用人者责任、加害人个人责任之关系》,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2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限制与反思》,载《民商法争议理论问题—用益物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用益物权概念之研究》,载《学术交流》2007年第11期。
《论物权法中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与程啸合著),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6期。
《时代需求与物权法之回应——兼论我国本土化用益物权体系之建构》,载《法学家》2006年第4期。
《雇主责任构成要件之研究》,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用人者责任研究》,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
《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分的再探讨》,载《法学家》2003年第3期;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3年第10期全文转载。
《要约、要约邀请与预约的要约》,载《合同法评论》2004年第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载《侵权法评论》2003年第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及效力》,载《判解研究》2002年第3期,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清华大学与美国天普大学合作,90个高校项目招录出国受阻留学生
本报讯(记者 雷嘉)教育部昨天宣布,将采取一系列政策举措,解决受疫情影响受阻等出国留学生的现实困难,包括开放90个国内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录部分出国留学生,这项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目前各省各校已在推进中。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各国(地)入境、签证、航班等政策限制,部分我国学生赴境外国家和地区留学的计划被迫改变、延迟甚至取消,不少学生面临就学困难。教育部的应对政策措施包括:合理引导学生国内上网课硕士,同时明确留学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返校而选择通过在线方式修读部分课程,以及因此导致的其境外停留时间不符合学制要求的情况,不作为影响其学历学位认证结果的因素;允许高校通过与境外合作高校签订交换生协议等方式,接收出国留学生先行在国内借读学习;驻外使领馆教育部门积极与驻在国教育部门和高校联系博士,敦促其妥善解决我留学人员学业受阻问题。
此外,教育部还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等方式丰富就学路径,允许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保证教育公平的前提下清华大学与美国天普大学合作,90个高校项目招录出国受阻留学生,考核招录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出国留学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据教育部国际司(港澳台办)负责人介绍,已持有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原计划于2020年秋季学期攻读境外高校本科或硕博士研究生的中国内地(大陆)籍学生符合基本报名条件。此项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对高校其他各类招生不产生影响。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以适当形式组织招生考试,录取标准不低于外方合作办学者同类专业在其本国的标准。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学业要求的,仅颁发外方高校学位证书,并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相关高校应制定并公布详细招生简章上海mba,明确招生对象、招录程序、录取标准等,严格保证招录工作公平公正。
参与此次中外合作办学扩招的有北京、浙江、广东等19个省市的约90个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参与扩招的院校名单上看到清华大学与美国天普大学合作,北京参与的有2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硕士学位项目为主,包括清华大学与美国天普大学合作举办法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媒教育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等等。据了解,目前各省各校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招生工作。
清华天普大学法学,清华大学申请制研究生,欢迎来挑战!
一、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MBA报考详情
#xmts
申请条件
1.学位要求:申请者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位。
2.年限要求:申请者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毕业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成绩要求:GMAT ( 21) / TOEFL(79)/ IELTS(6.5)。申请人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豁免此要求:拥有七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以全英语为授课语言的认可学位(若学位在非英语国家获得,必须提交大学教务处发出证明其学位的全个学习期为英语授课。)
招生方式
1.BA申请-审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需通过由清华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两校共同命题的笔试、面试,重在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择优录取。
2.无需参加全国MBA联考。
申请流程
在线申请——材料审评——笔试面试——资质复核——录取入学
项目介绍
1.学制两年,每月两到三次周末授课;
2.授课采用中文教学,辅以授课英文原版教材案例;
3.北京班70人博士后,深圳班70;
4.授予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MBA)硕士学位;
5.上课地点:清华经管学院、清华深研院;
项目学费:43.8万
申请批次
课程设置
二、清华大学法学院与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LLM联合培养项目
项目介绍
根据清华大学法学院与美国天普大学( )法学院于2021年达成合作协议博士,两院就LL.M项目展开合作,清华法学院可每年推荐学生就读天普大学LL.M项目。学生将在完成两校学习、符合各项条件后,获得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和天普大学的LL.M学位。
报名条件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一年级学生。
请有意者于2022年4月1日下午4点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法学院106外事办公室范老师处。电子版以标题为“2022 +姓名年级+学号”发送至。
报名材料:
A.纸质版(请双面打印)
1. 人简历中英文各一份;
2. 生个人陈述(中英文):个人陈述(中文)供校内选拔使用,请学生说明申请项目的原因、志向、学习计划,个人陈述(英文)着重描写学术志趣和学习计划(不超过2面A4纸);
3. 册中心开具的中文成绩单;
4. 生需要提交两份英文作业/写作样本,展示学术能力和用英文学习本专业的水平。样本可以是作业习题、竞赛作品、论文等形式。
5. 语水平考试成绩(托福、雅思);
6. 外项目申请表,请提交本人签名的原件(本页附件word表格)
B.电子版(文件1-6请发PDF文档,文件7-8可发excel表格,MAC系统请勿打包发送文件)
1. 人简历中英文各一份;
2. 生个人陈述(中英文):个人陈述(中文)供校内选拔使用清华天普大学法学,请学生说明申请项目的原因、志向、学习计划,个人陈述(英文)着重描写学术志趣和学习计划(不超过2面A4纸);
3. 册中心开具的中文成绩单;
4. 生需要提交两份英文作业/写作样本,展示学术能力和用英文学习本专业的水平。样本可以是作业习题、竞赛作品、论文等形式。
5. 语水平考试成绩(托福、雅思);
6. 外项目申请表;
7.人信息表(本页附件excel表格)
三、清华大学与欧洲商务管理学院()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清华— 双学位EMBA项目
项目介绍
2007年致力于走向国际市场的清华经管学院EMBA项目与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启动了面向全球、全英文授课的、中国大陆第一个授予双学位的清华- EMBA项目。这个项目基于清华经管和在学术界的显著地位和声望,以高起点切入高端管理教育市场,以高质量保证教学成果,力争办成一个亚洲甚至世界名列前茅的国际EMBA项目。
每年6月份开班, 班级规模40人左右。目前已成功开办10届, 拥有来自全球40多个不同国家的400多名商界精英, 例如中国、新加坡、法国、澳大利亚、德国、蒙古、韩国、马来西亚、美国、英国、加拿大、巴西、波兰等国家。学生的平均年龄36-38岁,平均工作年限14年, 代表行业呈多样化, 例如IT/通信业、能源、制造业、金融服务业、医药行业、休闲娱乐产业、咨询法律行业、房地产和贸易等行业。
两个学位证书:顺利完成学业及论文答辩通过之后,学生将被授予两个学位。
即: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清华天普大学法学,清华大学申请制研究生,欢迎来挑战!,以及 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报名及录取
申请者应具备8年以上工作经验,5年以上管理经验,拥有本科学历或以上,或大专学历但拥有丰富的高级管理经验。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两封推荐信(其中一封由申请者的上司出具)
3.学历学位证书及官方出具的成绩单;GMAT成绩(五年内有效)或参加清华的笔试
4.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经招生委员会审阅合格后,将安排申请者进行面试。招生委员会将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评估并做出最终录取决定。中国籍考生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中的EMBA联考笔试。
学费:12.5万美金(包括听课费、教材讲义费、学校和图书馆、计算机中心的使用费、论文答辩费、课件、茶点等费用。此费用不包括海外上课所需的国际旅费和食宿费用)。
四、清华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首席财务官会计硕士双学位项目
项目介绍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到2023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有五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二)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到2023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有三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在线申请和面试(2022年4月至10月)
1.在线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网址为
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系统内说明,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查看系统内的申请指导和每页的填写说明。各批次的申请截止时间和面试时间见批次表。
2.申请材料评审。材料评审委员会将评审考生申请材料硕士,选出进入面试的考生。
3.查询面试资格和时间安排。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报考服务系统公布。
4.参加提前面试、专业课笔试。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面试,笔试内容为专业课。考生在面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查验。
5.查询提前面试结果。
五、清华大学与新加坡管理大学合作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已截止申请时间(北京时间)
2022年3月18日8:00—4月30日17:00(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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