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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投资移民美国,数百万人民币石沉大海,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收割中国投资人

然而,现实却是残酷的:不仅绿卡梦碎,而且数百万人民币的投资款也可能石沉大海。然而,多年过去,这个项目依然一片荒芜,乔本望的血汗钱也打了水漂。”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项目爆雷,投资人开始血本无归。数百万人民币石沉大海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2025年2月16日

近日,一起涉及44名中国投资者集体起诉美国巴尔的摩酒店项目的案件,再次将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推上了风口浪尖。这起跨国诉讼不仅揭示了美国一些区域中心利用投资项目欺诈中国投资者的行为,更暴露了EB-5政策下中国投资人面临的巨大风险和困境。

2023年底,马里兰州巴尔的摩的一家酒店突然向94名中国投资者发送通知,称该酒店将被法拍,原因是项目方无法偿还高达2100万美元的贷款。这一消息让众多中国投资者震惊不已,因为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是基于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的承诺而参与了这一投资项目。然而,现实却是残酷的:不仅绿卡梦碎,而且数百万人民币的投资款也可能石沉大海。

乔本望,一位来自广西北海的投资者,就是这场灾难的亲历者之一。他为了孩子的出国教育,变卖了家中的房产,筹集了50万美金投入到金门国际的区域中心项目中。然而,多年过去,这个项目依然一片荒芜博士后,乔本望的血汗钱也打了水漂。在多次尝试追回投资款无果后,乔本望只能无奈放弃,移居香港,留下了无尽的遗憾和愤怒。

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秦伟,美国区域中心Ever Grow的总经理,曾目睹了EB-5项目在中国的火爆场景。他回忆说:“当时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大家手里都有钱,50万美金的投资门槛对许多家庭来说并不是大数目。”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项目爆雷,投资人开始血本无归。

EB-5项目,即美国移民法中的第五类优先类别签证硕士,旨在通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就业职位的创造来刺激美国经济的发展。然而2023年投资移民美国,在实际操作中,这一项目却成为了部分不法分子谋取暴利的工具。他们利用中国投资者对绿卡的渴望,设下陷阱,挪用资金,最终导致项目失败在职研究生,投资者损失惨重。

以“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为例,商人塞思涉嫌布下投资移民骗局,受害人多达294名,其中大部分是中国投资者。涉案金额包括1.45亿美元的投资费用和1100万美元的管理费用。这一丑闻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让人们开始重新审视EB-5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中国政府也在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外交部领事司已多次发布预警,提醒中国公民警惕海外投资移民项目的风险。同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也加强了与当地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一旦发现可疑情况会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然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中美双方的共同努力。美国政府应该加强对EB-5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区域中心的审核和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项目进行欺诈活动。对于中国投资者来说2023年投资移民美国,数百万人民币石沉大海,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收割中国投资人,他们也应该提高警惕性,不要盲目相信高回报的承诺;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一定要谨慎考虑风险因素,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数百万人民币石沉大海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追求海外投资移民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保持理性和冷静的心态,还要充分了解项目的真实情况和风险因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上当受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美国投资移民服务公司,仿佛被遗忘的EB-5美国投资移民终于传来一条喜讯,列举移民局的三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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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罪:

贷款到底是现金还是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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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吸引外资促进美国经济和增加就业上海mba,EB-5投资移民就是贵在外籍投资人的“投资”。

该项目对资金()的定义包括:现金、设备、存货、其它有形资产、货币等价物、以及由外籍投资人拥有的资产所担保的债务,并且所有资产均需通过合法途径获得。

关于这一债务实现的前提是,外籍投资人个人对此债务负有首要责任,并且用于投资移民申请的新商业企业的资产并未用于担保任何债务。值得注意的是,“资金”涵盖范围内的“现金”和“债务”是并列关系,并不存在同等或包含关系。

然而,移民局却将由贷款获得的现金视作债务,成为了该案的导火索。

原告Zhang向自己拥有99%所有权的公司贷款,随后获得50万美金的现金作为投资资金。由于移民局将此类“贷款”视作“债务”,也就是说,即使他拥有了公司绝大部分所有权,但仍然不是由他个人自有资产担保所得。

通俗点讲,该笔作为资金来源的贷款(即移民局眼中的债务)必须由外籍投资人的财产作抵押,并且投资人必须完完全全100%拥有该笔财产,不能与第三方如父母、兄弟姐妹、孩子共同拥有此财产,配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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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罪:

“肆意妄为,任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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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指控,移民局依然非常强硬,他们认为用贷款的方式获得投资资金就该被当做是一种债务,因此理应用“债务”该类别定义下的标准去评判和定夺。

但原告却认为移民局“故意无视语言本身的含义,过度揣摩推测,忽略了EB-5项目对于资金来源的最初定义”。法律对于“现金”的解释从未特别说明“贷款而来的现金”就不算作“现金”。针对“现金”的唯一附属条件就只是需要申请人合法获取该笔资金。

越界越权法定权限、过分解读法律法规,对于移民局来说可不是什么新鲜的控诉。移民局“法力无边”的自由裁量权美国投资移民服务公司,即最高法院允许行政机构对于模糊规则采取“适当的”解释,给了其太多的自由来解读法律条例和执行细则。具体内容请参考小纽文章

但在此案中,法院对移民局的百般辩解并不买账,相反地将其视作对于法律法规的过度解读,对于“现金”的定义做了不必要的加工和引申,对于EB-5投资移民申请的审理做出了错误判断,违反了美国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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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罪:

政策条例,想改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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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被人诟病的是,2015年移民局通过EB-5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 )电话会议突然公告便执行,若要满足EB-5投资移民项目下的资金要求美国投资移民服务公司,仿佛被遗忘的EB-5美国投资移民终于传来一条喜讯硕士,列举移民局的三宗罪,通过第三方获得的贷款必须满足“债务”附属的法规条件。

也就是说,该投资人需要对此用作担保的债务掌握百分百所有权,才能被认定为合格的资金来源。

但是移民局在未进行公告和收集意见的情况下贸然修订更改相关政策,于情于理于法都是欠妥当的,此举也因此违反了行政程序法。

自移民局放了这一“暗箭”以来,不少中国申请人纷纷中招,由于从第三方获得贷款,但并未拥有该笔债务的100%所有权,从而惨遭移民局拒批的案例比比皆是。移民局公布的这起“寻人启事”希望能给那些曾经因此被拒的申请人一丝希望或安慰。

如果您认为自己,仅仅是因为这一缘由而使得自己的投资移民申请(I-526)被拒,并希望成为潜在的集体诉讼成员,请发送电子邮件到,邮件主题为“Zhang Class”,并提供下列信息:

姓名

外国人证件号(如果有的话)

出生日期

I-526收据编号(如果有的话)

I-526拒绝的日期

I-526拒绝复印件(如果有的话)

截图为移民局官方邮件博士后,版权属于原作者

注意:作为潜在集体诉讼成员的身份证明需要经过移民局验证,并且不会立即授予任何权利。这是因为移民申请必须符合所有资格要求,并且移民局正在考虑对此案进行上诉。

如果你需要一支优秀的法律团队为你搞定美国移民申请,欢迎随时拨打小纽的热线电话 -685-6947免费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热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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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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