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美国移民·分享真实案例·移民路上少走弯路
了解过【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类别的人都知道,美国移民法规中列出了10个参考条件,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3个即可提交
的申请。
申请人在做过一段时间的功课之后,往往都会对移民局给出的10个参考条件很熟悉上海mba,也会对照着条件给自己做个评估,看看自己符合其中几条。
但申请人常常会有这样的困惑:我感觉自己符合3到4条,好像又符合5条,到底要怎样才能确定我究竟符合几条呢?
为什么众多申请人在自我评估的时候都会出现这样模棱两可的情况呢,May总结了一下,原因在于虽然移民法规中给出了10个参考条件,但申请人并不知道这10个条件背后的相关细则以及移民官员的评判标准。
基于这样的困惑, May准备在接下来的时间中陆续给大家深度分析一下这10个条件,让大家在做自我评估的时候有个参考。
今天我们就来分析第一项条件:【申请人曾经获得国际级或国家级重要奖项】
奖项主要分为三个级别:
国际性重要大奖
说到国际性大奖,我们往往立刻就联想到诸如诺贝尔奖、奥运金牌、奥斯卡奖等等。其它具备较高公信力或广为人知的奖项也包括在内,比如普利策新闻奖,这是美国新闻领域的最高荣誉奖。再如计算机界的图灵奖、数学界的菲尔茨奖、时装界的金顶针奖、国际御厨协会的C.C.C金章等。
申请人获得这些奖项往往就意味着他/她在其专业领域里已经获得了世界范围内的认可。因而,只需要一个这样的奖项就可以获得移民申请的批准,不需要在提交其它证据了!
国家级奖项
比如,艺术类的梅花奖、金鹰奖,广告类的中国广告长城奖,建筑工程类的詹天佑奖、鲁班奖,电影类的华表奖、金鸡奖,文学类的矛盾文学奖,科技类的国家科技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
这类奖项的特点是全国范围加专业领域,而且有固定的评选准则和周期,比如每年评选一次,或者每两年评选一次。
当然,全国性的奖项并不止这些,美国的移民官员也并不可能完全了解各个国家的众多奖项。
前年有一个申请人,他获得过全国装饰行业的奖项,这个奖并不是一个知名的奖项,我最终寻找了大量的证据充分的向移民官员展示了该奖项的价值和影响力。事实证明奖项的知名度并不是移民官员认可奖项的唯一标准。
其他国际性、各大洲
范围内的区域性奖项
比如,亚洲电影大奖、亚洲金球奖、亚洲建筑师协会建筑奖等。
前面有提到,移民局的官员并不了解世界各地众多的类似这样的奖项,所以需要去下功夫,深入剖析奖项的价值,特别是那么社会知名度并不太高的奖项。最终让移民官认可申请人符合这一条件。
申请人常常问到这样的问题:
我没有获得过全国性的奖项,但是获得过省上的、地方性的奖项,这会不会被采纳?
这样的奖项被采纳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但也要视情况而定。之前有这样一位申请人是新疆石油行业的,他曾在新疆自治区的范围内获得过石油领域的某个奖项杰出人才移民 条件,这个奖项虽然是地方性的杰出人才移民 条件,【政策解析】深度解析杰出人才移民(EB-1A)10项申请条件,但也是很有含金量的。
学术性的奖学金和研究性经费符不符合这一条件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移民局认为奖学金和研究经费的授予十分普遍,不能当做获奖记录,另一个原因是,奖学金和研究经费的获得主要是用于申请者未来的研究。
我获得过组织内部的奖项,比如,银行系统、广电系统、保险系统内部的奖项,这种奖项会被认可吗?
这类奖项很难成为帮助申请人论证自己符合这一条件的有力证据,但是,即便不符合这一条件,这类奖项也并不一定没有价值。
另外,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
1、获奖的领域必须与申请者申请的领域直接相关。曾有这么一位申请人,他是一位销售天才,获得过一个国外的公益类的奖项在职研究生,这个奖项对他论证自己是销售杰出人才是没有帮助的;
2、有的申请人可能拿过多个奖项,这就要筛选具有影响力的奖项来申报,同时,优先选择个人奖而不是团体的奖项。
总的来说,对于此项申请条件,移民局官员的审核重点首先会放在审核这个奖项是申请人本人的,还是雇主的,还是团体的?
其次,会考量奖项本身的质量,比如它在国际或国内彰显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它的评审程序和评审者,它是否有区域性的限制等等。
只有那些高荣誉的、全国性、国际性奖项,属于申请人个人的,与申请人的专业领域直接相关的博士,才足以说服移民局的审核官员。
怎么办杰出人才移民,分析 | EB1A十个条件之【高收入】
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法规中给出了10项标准,申请人至少要满足3项,可作为自己符合初始证据的要求。
今天要分析的标准是——高收入。
在EB1A的十个条件中,高收入这一条与其他条件相比,被主张的频次相对就比较少。这可能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中国申请人的心理往往偏向于不张扬,特别是关于收入这一块;二是申请人的收入结构的多元化,一些申请人无法为所有的收入提供完备的流水证明。
法规原文写道:
that the alien has a high or other high for , in to in the field.
呈请人与专业领域内同行相比,拥有高工资或明显高报酬的证据。
关于这一条博士后,美国移民局判断的重点是以下两方面:
1、 是与同行同等职业的人比。
呈请人提交的证据应当表明:在相同或相近领域内,申请受益人拥有比同等职位其他人显著高的收入或酬劳。
对于跨行业不能比,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例如教师不用去和那些高收入的足球运动员相比怎么办杰出人才移民,分析 | EB1A十个条件之【高收入】,教育家也不用和画家相比。同样的,同行业不同职位也不能相比,比如一个公司总经理,不能和行业内部门经理比。
2、 要证明“显著地高于”。
这里的“高”不是仅仅高于你一起工作的同事博士,也不是仅仅高于业内平均工资怎么办杰出人才移民,而是“显著”地高于同等职位的业内同行。可见这里的“高”是相对的,而不但是绝对数字。不同国家的申请者应该基于本国的工资统计数据(如行业薪酬报告)和可比性证明来评估,不是简单地转换成美元同美国工资相比看是否属于高薪。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硕士,法律条文在此使用了“工资”()或“酬劳”(两个字眼。“工资”是指支付给劳动服务的固定报酬,一般指年薪、月薪等;“酬劳”是指一个人工作之后付给的金钱,或者叫酬金。因此,我们认为以薪酬基础计算或者衍生出来的收入补偿,不管它的名称是奖金,佣金,津贴,分红,都可以列入杰出人才衡量标准里的“酬劳“范围。
但是,申请受益人的所能主张的收入都必须是因为其在专业领域内的才能得到的收入,对于专业领域外的,比如炒股、艺术品或房产投资、非本专业领域内的书籍版税等与专业领域不相关的收入,都不计算在内。
总结,考量申请人是否符合“高收入”这一标准,基本就从以下两条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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