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手续办理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报考在职研究生申请理由,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023年我校拟录取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和方向包括:工商管理(MBA、EMBA)、公共管理(MPA)、审计(MAud)、法律(法学、非全日制方向)、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方向)。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必须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完成定向协议的签订,否则不予录取。
《非全日制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报考在职研究生申请理由,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后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2份给考生(1份考生本人留存,1份由考生交定向就业单位)。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拟录取手续办理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考生在拟录取阶段必须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协议书》。
学校根据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在报名阶段填写的相关信息,确定考生为“少干非在职考生”或“少干在职考生”(名单详见附件,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请考生及时联系学校研招办)。
经省招办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拟于6月份(暂定,具体时间见学校研招网通知)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协议书》、《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交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办理签订定向协议、邮寄人事档案工作。办理要求如下:
(一)少干非在职考生
考生收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字,再到考生定向省级管理部门签章后,1份自己留存,1份交给考生定向所在省级管理部门,2份在9月份新生报到时交(送)至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其中1份由学院转存研究生个人档案、1份由学院集中交至学校研招办)。
(二)少干在职考生
考生收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字并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再到考生定向省级管理部门签章后,1份自己留存,1份交给定向单位,1份交给考生定向所在省级管理部门,2份在9月份新生报到时交(送)至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其中1份由学院转存研究生个人档案、1份由学院集中交至学校研招办)。
温馨提示:如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非在职/在职)》电子版,可在学校研招网“下载中心”中查看下载。
四、其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拟录取考生根据其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参照上述第一、二点要求办理拟录取手续。
2.党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入学手续的办理请关注学校研招网“公告栏”发布的《2023年研究生新生入学手续办理指南》(预计于6月上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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