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促进产学研结合,深入探索科技成果新体制机制,提高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率,同时为了降低企业创新及高端人才引进成本,中科创星经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中科创星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该基地通过与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招收博士后人员,联合培养到本单位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工作的人员,建立博士后工作平台,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各项科研项目资助及科研成果奖励等工作,为博士后创新创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保障和工作环境,吸引更多的优秀国内外青年博士科研人员来我单位创新创业。
按照规定,中科创星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今后招收的博士后人员(统招统分),在站工作期间将获得陕西省政府给予的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资助,出站后与在陕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者,将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20万元安家补助。
中科创星依托西安光机所国立开放科研平台,链接中科院114家研究所和三十余个科研机构平台,已联合投资孵化企业20余家,成立并共建了涵盖10余个技术研究中心的工程研究中心,为创业者提供了包括仪器设备,实验平台,人才团队,技术成果,品牌资源等在内的强大科技支撑。(各技术研究中心:光纤惯性测量与传感工程研究中心、OCT与生物光子学研发中心、信息光子器件与光子集成研究中心、光子制造系统与应用研究中心、光电子集成电路先导技术研究院、大数据应用工程中心、智能制造工程中心、复合材料与先进制造中心、微纳光机电器件与系统工程研究中心、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先进半导体激光材料与器件研究中心)。
《“中科创星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博士后招收管理办法(草案)》以下划重点
一.博士后创新基地-博士后人员管理
1.进站/协议
(1)博士后人员要求
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三方协议
博士后创新基地招收的博士后人员进站,由本基地合作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三方协议(博士后创新基地、博士、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基地,体现各方责任和权利,同时委托合作导师做好项目研发指导和考评工作。博士后在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确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期限的,经博士后创新基地和与之合作的博士后流动站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年。
2.职称评定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照国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申请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费标准
博士后人员所需经费由博士后创新基地组织落实,包括日常生活费用和科研工作费用。同时可根据博士后人员实际情况申请相关资助。
4.待遇
博士后人员可纳入博士后创新基地正式工作人员范围,并从优或按协议确定其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险等待遇,保证其科研所需经费,视情况为其提供住房等必要生活条件博士后创新基地,协助办理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就学等有关事宜。
5.考核
博士后人员中期和出站考核,由博士后创新基地和相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博士后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研究成果等,对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方可准予出站,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或解约。
二.博士后创新基地的博士后人员可申请的资助项目
1.博士后生活资助
(1)资助人员范围:
统招统分博士后科研人员和非本单位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
(2)资助标准
博士后创新基地:5万元/人/年,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非在职)或者外籍人员,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每人每年再给予3万元。
(3)资助时限
从进站开始不超过2年。
(4)资助申报时间
每年3月-4月,登陆陕西省人社厅网站进行资助申报。
2.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1)申报条件
a.在站博士后。
b.科研项目与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
c.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
d.按在站两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e.成果需要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
f.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陕西省各类人才项目资助等,不再重复资助。
(2)资助标准
特别资助15万元、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对承担我省企业研究项目,择优给予10万元专项资助。
(3)资助申报时间
每年3月-4月,登陆陕西省人社厅网站进行资助申报。
3.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1)申报条件
a.上一年度获得自然科学基金和社科基金、且没有获得过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的在站博士后(在站期间只可申报一次),所获基金均为项目主持人(不包括子项目的主持人)。
b.所获得资助项目均为进站之后两年期间申请取得,研究工作正在进行。
c.申报基金项目通知已下发,且资金已到位。
(2)资助标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标准为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第一次到位资金)金额50%的配套资助。
(3)资助申报时间
每年3月-4月,登陆陕西省人社厅网站进行资助申报。
4.博士后项目科研成果奖励
(1)奖励项目:
a.对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我省博士后。
b.对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
(2)奖励标准(申请条件):
a.对于在站期间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b.对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持省级以上鉴定证书,给予10万元的科研奖励。
(3)资助申报时间
每年3月-4月,登陆陕西省人社厅网站进行资助申报。
5.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和博士后创业补助
(1)申请条件
a.截止申报当年1月1日,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项目转化后年利润500万元以上)的在站博士后研究项目,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一次性分别给予博士后和设站单位奖励。
b.截止申报当年1月1日,在站或出站五年内在我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后,经申请,可一次性给予科研启资金补助。(设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其中博士后所占股份不低于10%。
(2)奖励或补助标准
a.凡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博 士后研究项目,经鉴定,由省财政一次性分别 给予博士后人员和设站单位20万和50万奖励
b.凡在我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经申请,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启动补助资金。
(3)资助申报时间
每年3月-4月,登陆陕西省人社厅网站进行资助申报。
6.博士后安家资助
(1)资助人员范围
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站,已落户陕西,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统招统分或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博士后(在职进站不能享受)。
(2)资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20万元。
(3)资助申报时间
每年3月-4月,登陆陕西省人社厅网站进行资助申报。
(4)特别说明
从企业辞职进入原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出站后继续与本企业所属的其他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博士后,不享受此安家补助。
7.其他资助
(1)特别资助
(2)面上资助
(3)香江学者计划
(4)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资助
博士后人员申报事宜请联系:中科创星 张 博
电 话:(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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