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
为落实“十三五”研究生教育规划,培养具有国际学术视野、创新性思维和团队合作精神的高层次复合人才,促进国内外合作培养研究生,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和综合实力,2016年我校研究生院继续设立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研究基金。兹将有关具体事宜及申请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资助内容
1.我校派出博士生访学的国外接收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国外一流高校(全球排名前150名)、或一流学科(QS排名全球前50名)、或我校校际合作高校(协议在有效期内)(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2)接收导师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3)与我校相关学科有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基础,且外方在该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2.申请我校短期出国访学研究基金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科研潜力;
(3)已经完成博士阶段课程学习并完成博士论文开题的2012级春~2015秋全日制脱产非定向在校博士研究生;
(4)就读以来有较好的学习成绩与科研业绩,无课程不及格记录;
(5)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
(6)身心健康。
3.外方接受单位应该指定一名导师(一般为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正式教师)来指导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与我校导师共同负责国外访学期间的考核工作。
4.博士生出国访学内容应该是从事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或学术交流活动。
5.中外双方导师应共同签署访学研修计划或协议。研修计划或协议应就访学方式、期限、境外学习或科研内容、外方提供的学习或科研条件、双方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的要求等事项做出明确要求。
6.本次申请不包括正在境外学习或曾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学校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博士生。
二、申请和评审程序
1.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的申请方式可以是以下几种:
(1)博士研究生个人申请并获邀请,且导师同意;
(2)通过博士生指导教师联系或推荐,并获邀请;
(3)属于所在院系或学科的国际化合作项目;
(4)属于校际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范围。
2.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专项资助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
3.研究生院负责受理博士研究生资助专项资助的申请。2016年5月18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系、所)负责研究生公派项目的老师(分管老师名单见> 国际交流)提交如下书面申请材料:
(1)同济大学研究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预审表(非国际会议类)(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培养管理—>学生申请其他境外交流项目—>点击“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后点“提交”,打印出纸质申请由导师、学院签字、盖章;如所申请外方院校不在系统中,请将学校中英文名称及官方网址发送到申请添加)
(2)国内外导师签字认可的详细的国外访学计划书或协议书(访学计划模版可至> 国际交流—>短期出国访学下载);
(3)国外访学单位的同意接受函或邀请信(需明确出访时间、出访内容及外方导师);
(4)外方指导老师简历(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5)申请人科研成果清单及科研成果复印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相当于托福85,雅思6.0,CET6 470分以上的外语成绩证明或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本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
4. 5月20日,各学院(系、所)负责研究生公派项目的老师将申请学生的材料及盖章后的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506,汇总表电子版发至;
5. 5月23至27日,研究生院材料初审后,安排学生参加申请答辩短期出国是几个月,并组织专家评审;
6. 5月30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信息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三、资助内容和资助额度
1.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费用资助主要用于国际旅费、签证费和生活费补贴。国际旅费是指申请人居住地到接受学校所在地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国际旅费在资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原则上国际机票应在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预定。生活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所制定国家公派项目地区标准执行,详情见附件5短期出国是几个月,其他经费必须由国外接收单位配套资助,并且需要提出资助配套方案。
2.资助期限为3-6个月,超出期限的生活费资助由国外接收单位或校内导师配套资助。
四、考核和评估
1.博士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违者将学校相关条例处理。
2.博士生需按照 “同济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出国手续。
3. 2016年9月1日前必须派出,如有延迟,需与培养处联系申请延期时间批准,否则自动取消资助。
4.短期出国访学结束时应按照访学计划进行考核,要求在访学期间做一次公开学术汇报,并在访学结束后两周内在校内作一次公开访学学术报告并向研究生院提交: Form for PH.D 、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结题报告、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总结报告(见附件模板)。经审核通过后,凭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销资助经费。访学报销应在访学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过期将不予报销,寒暑假顺延。报销流程及访学总结模版请在> 国际交流—>短期出国访学下载。
5.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期间或之后,原则上应以同济大学名义或双方联合名义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时,应标注获得“同济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基金项目”( for , )”资助。访学科研成果及收获应体现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原则上应在访学结束至少3个月后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五、其他事项
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派出及管理参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执行。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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