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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申请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开始以“申请-考核”制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须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程序见《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具有良好学术基础和学术创新潜质的在职人员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培养心理学实践领域职业型和研究型并重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开始以“申请-考核”制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人数

北京校区20人,培养地点在北京;

珠海校区50人,培养地点在珠海;

最终招收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职申请博士,报名时间与程序见《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提交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考生须于2020年12月14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按要求向相关招生单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请注明教育博士报名),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材料类别与详细项目名称);

(2)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3)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如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5年,须同时提交前工作单位的证明。在职证明原件须注明入职年月、职务、职称等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六级、托福、雅思等);

(6)两份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7)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内容包括个人学术研究经历、学术兴趣、所取得的成就、报考动机和未来发展构想等);

(8)科研能力与成果证明材料:提交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全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等(需提供书籍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页复印件),以及其他能体现科研能力的科研项目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等;

(9)实践能力与成就证明材料:提交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能体现实践能力的项目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等;

(10)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含拟研究的问题、研究基础、创新点、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参考文献等,总字数不超过12,000字);

(11)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以上书面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排列,无需装订成册。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换、退还。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电子版材料

考生须于2020年12月10日报名截止前登录博士招生系统,以压缩包方式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PDF文件,按下列顺序编号):

1. 个人自述;

2. 科研能力与成果证明材料;

3. 实践能力与成就证明材料;

4. 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

5.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五、初审选拔

相关招生单位成立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的初审专家组,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事宜。

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初审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含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科研经验及科研能力、实践经验及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英语能力等。初审专家组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核。相关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初审成绩按培养地点分别排序,按照不高于1:4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考核名单将在相关招生单位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将于2021年3月进行,具体时间将在公示复试考核名单时通知。复试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领域至少5位专家组成,对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全面考核在职申请博士,内容主要涉及专业知识、专业素质、科研潜力、实践能力、外语水平和创新能力等,复试满分为200分,其中笔试占30%(文献分析、研究设计等),面试占70%。复试考核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复试考核成绩于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相关招生单位网页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录取

考生最终总成绩由复试考核成绩构成。将依据考生最终总成绩,分培养地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八、其它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相关招生单位提出申诉,由相关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相关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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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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