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机构):
为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2016中外合作办学,经研究,决定委托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对我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组织开展年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评估目的
规范中外合作办学2016中外合作办学,加强我省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外合作办学事业健康发展。
二、年审评估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中外合作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内部管理体制、教学质量、资产情况以及依法办学等情况进行全面年审评估,重点核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教育教学以及资产财务等情况。
三、年审评估对象
全省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不包含已经停办且没有在读学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
四、年审评估方式
评估程序分为办学单位自评、网上公示、集中评估、实地考察。评估内容和标准参照《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年审评估指标体系》。
五、年审评估经费
年审评估的专家评审费、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等所需经费均由我厅统筹安排。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有关学校(单位)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信息采集表》(各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我厅将于2016年12月组织专家组对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另行通知)。
(二)受评学校(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接受评估工作,对上报的自查报告与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我厅将作出严肃处理。
在数据采集和填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与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联系。联系人:施蓉蓉、陈仕铋;电话: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大楼608室(邮编:)。有关学校(单位)可加入福建对外合作办学数据采集群(qq号:)交流相关问题。另有其它事宜,可与我厅对外合作处联系。联系人:潘云燕;电话: -。
附件:1.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清单
2.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年审评估指标体系
3.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信息采集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9月30日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ojishuobo.com/60634.html
评论列表(1条)
[…] 现在的大学都很重视对外交流,很多学校都和国外的大学有密切合作,会联合开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过,中外合办的专业社会争议是比较大的,常被考生和家长认为是“坑人”的专业。那么大学的中外合作办学值得读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真的是个坑?希望下文的分析能帮到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