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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外合作办学,【更新】 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材料

继发文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留服中心)于2016年7月28日更新了“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材料”清单,详情如下:1、如果申请者有6个月以上的国(境)外学习经历,请按照国外认证申请材料或港澳地区认证申请材料准备相关材料。

继发文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留服中心)于2016年7月28日更新了“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材料”清单,详情如下:

温馨提示:除照片、翻译件和授权声明外,所有材料须交验证机构验看原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留服中心只收取复印件。

1.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

2. 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

3. 获得的国(境)外证书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北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前往留服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的翻译公司办理翻译;如前往北京CBD认证验证办公室和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直接选择同处该办公大厅的翻译公司进行认证翻译。每份认证翻译均需额外提供一套证书的复印件,因北京CBD认证验证办公室内暂无法提供复印服务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烦请有需求的申请者提前备好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翻译件将在翻译完成后直接转入认证程序,无需现场等待翻译结果。);

4. 本人有效护照/户口薄的身份页原件和复印件;

5. 2015年09月(不含)前入学的学生,需提供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请至:中国留学网/学历认证,点击授权声明书下载)。

此外,申请者视不同情况需要提供如下信息(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1. 考虑到许多高校所颁发的成绩单或者文凭附录文件(即 )包含申请者的专业信息、学习时间、证书层次以及防伪标记等重要信息,有助于准确描述学习经历,如您持有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或文凭附录文件,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非通用语种(即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韩语以外的其他语种)成绩单请提供中文翻译原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4条)

如您有1/3以上的(含1/3)学分在其他学校学习获得,为加速认证工作进程,请提供这部分学分的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具体包括:

申请中外合作办学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5条)

2.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

1、如果申请者有6个月以上的国(境)外学习经历,请按照国外认证申请材料或港澳地区认证申请材料准备相关材料。

2、留服中心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留服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3、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留服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可能需要提供的信息中第2条办理相关手续。

注:

有关认证流程,请复制:粘帖,查看;

如需下载“授权声明书”或查看“常见问题简答”请复制:粘帖,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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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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