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申请人与流动站确定后,在“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申请博士后申请,并在网站上传、提交电子版材料;“三类人员”(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现役军人)、超龄人员(超过35周岁)和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人员)需先经网站审核特殊人员放行后才可进行申请。
二、设站学院审核:设站学院从思想、品行、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审核通过后相关纸质材料送校博管办,电子版材料上传中国博士后网;
纸质材料包括(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1.《博士后申请表》(网站填写、下载、本人签名)
进站审核表(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使用).doc
进站审核表(港澳台地区人员、外籍人员使用).doc
进站审核表(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复员退伍军人使用).doc
进站审核表(在职人员、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军转干部使用).doc
3.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doc(流动站签章)
联合培养博士后需另外附
(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模板).doc(联合培养博士后使用)
(2)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博士后使用).doc
4.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含正反面)(流动站填写“系原件复印”,盖章)
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境外获得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流动站填写“系原件复印”,盖章)
新近博士毕业生可先凭毕业学校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办理进站
6.
福建农林大学博士后招收审批表.doc(流动站签章,在职人员须人事部门签章)
三、校博管办审核:校博管办审核设站学院报送的进站材料,拟招收人选经人事处研究后,在《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上盖人事处章,返回申请人重新上传博士后申请,网络再次审核后提交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四、特殊对象:
1.对已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申请者,还需提交其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其人事关系的证明;辞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辞职证明书》。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按照人社部发[2009]63号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如所在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但该单位与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进站人员应出具该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同意其做博士后研究的证明;也可由上级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同意申请人做博士后研究的证明。
2.留学博士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二者居其一)。留学博士出国前已注销户口,需提供由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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