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资助标准】
博士后科研人员期满出站后,留在南沙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的,南沙区财政资助20万元安家费,分两期发放。博士后科研人员期满出站后在区内创新创业,认定为高端领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区相关个人扶持政策。
【申请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申请系统】
申请人可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申请(系统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24时),系统预审通过后请于2020年8月7日前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申请材料】
1、《南沙区出站博士后安家费申请表》;
2、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应为全职);
3、社保参保证明材料;
4、获区级财政其他项目安家费、住房补贴同类资助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5、中国博士后网出站备案证明;
6、博士后人员身份证或相关身份证明;
7、博士后证书;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按照项目类型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申请第二期安家费须间隔一个自然年度,提供材料1-4即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作站(基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访问 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申请人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2、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广州市博士后,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广州市博士后,明确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3、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上报审批,并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助资金。
4、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对手续齐全的予以办理资金拨付。
【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组织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申请地点】
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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