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培养目标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要求是: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献身于科学的强烈事业心和创新精神医学本硕博连读,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三、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四、具有健康的体格。第二条学习年限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五年,提前完成学位课程考试,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和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基本学习年限二年。第三条课程学习与要求研究生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30~33学分,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体要求如下:一、学位课程17~20学分1.公共必修课7~10学分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2.0学分公共外语(硕士)3.0学分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语种者,第二外国语可作为选修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语种者,必须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国语。
专业外语1.0学分医学统计1~4学分统计类课程由各院(部)确定具体课程。2.专业必修课10学分按二级学科设置,应反映本门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同一专业应规定共同的专业必修课,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专业基础课:7学分,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开设。各二级学科专业应确定10~15学分的课程,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其中7学分。(2)专业课或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3学分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写出读书报告三篇,由导师或导师小组评定成绩,每篇为1学分。读书报告均用研究生统一试卷纸,可从网上下载(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培养下载表格)。评定的成绩填入研究生成绩汇总表,将研究生成绩汇总表和读书报告一并交各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各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研究生读书报告成绩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读书报告由各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保存至研究生毕业。二、非学位课程≥13学分根据研究生本人的基础以及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和专业的需要选修,除自选课程外,均由导师指定选修。1.相关学科理论与实验技术课:≥9学分选修范围:(1)我部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中的B和C类课程。(2)为鼓励跨学科培养,允许选修医学门类以外的本科生课程,经考试合格,承认学分。
但选修学分不能超过3学分。(3)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开始学位论文工作前必须选修①“医学研究中安全防护与相关法规”1.5学分、②“实验动物学”(公共卫生学院和公共教学部所属专业、药学院临床药学专业药事管理研究方向除外,课题不需做动物实验者,经导师签字同意,可提交免修申请,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批准)课程1.5学分,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获得学分,由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及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分别颁发《北京市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实验室科研工作准入证》,未按规定完成要求者,不允许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学分也可替代以下非学位课程学分。2.方法课:≥1学分从研究生课程的方法课中选修。3.进展课:≥1学分从医学部开设的研究生前沿进展课中选修。4.自选课:≥2学分根据研究生的个人兴趣进行选修,鼓励研究生选修校本部开设的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生课程。三、课程学习的时间安排由导师确定。四、非医学院校毕业的本科生,攻读医学科学学位者必须补修三门本科阶段的医学基础课程。具体课程由各院(部)在本院(部)培养方案总则中确定,不计学分。五、学位课程成绩以≥70分为合格,可计学分。
非学位课程以≥60分为合格,可记学分。课程考试要求见《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第四条学术性活动10学分为使研究生开阔眼界,开拓思维,要求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并完成10学分。在10学分中,做学术报告或展示论文至少要完成3学分。各类学术活动规定的学分如下:1.参加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7学分参加校(医学部)或院(部)、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0.2学分/次参加全国或地区性学术会议0.5学分/次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0.5学分/次参加在国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1.0学分/次在一天内有多位专家做学术报告的学术会议,其学分计算为0.5学分/半天2.作学术报告或展示论文3学分在校(医学部)或院(部)、系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1.0学分/次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1.0学分/次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分会上作学术报告1.5学分/次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作学术报告2.0学分/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3.0学分/次研究生在参加上述学术活动后,需将有关内容填入《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并由活动主持人签字证明。参加校(医学部)、院(部)组织的学术活动,需在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参加全国、地区或国际学术会议者,需凭经导师签字,并附本院(部)研究生主管办公室审核的会议通知复印件。
研究生作学术报告或展示论文须同时提交会议组委会证明及报告或论文的复印件,并经导师签字;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需持上述材料,一并提交给本院(部)研究生主管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备案。第五条实验室轮转为了使研究生学习和掌握基础实验技术和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动态,以提高动手能力和开拓科研思路,提倡研究生在本专业有关实验室进行轮转。第六条资格考试研究生在第四学期必须参加资格考试,其目的是考查研究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是否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是否具有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经考核进行分流,合格的研究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否则转为硕士研究生或终止学习,具体要求见《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考试办法》,从而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资格考试要有详细记录,填入《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一式二份,经逐级签署意见后,一份留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查,一份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的研究生个人学习档案。无故逾期不参加资格考试(核)者,作自动终止学习处理。
因各种原因本人拟中止硕博连读而不参加资格考试者,在资格考试报名前须由研究生本人提交申请报告,写明中止硕博连读的原因及明确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经导师、所在院(部)及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批准同意,尚可以作为硕士生进行培养的,按照同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对硕士的培养要求继续进行培养,否则终止其学习,其中符合肄业条件的,经批准,可按肄业处理,但直接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不能作为硕士生进行培养,只能终止学业。具体处理按《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办理。对于已通过资格考试,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须由研究生本人提交申请报告,经导师提出建议医学本硕博连读,认定具备按硕士生培养条件的,可由院(部)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审批,转为硕士研究生或终止其学习,其中符合肄业条件的,经批准,可按肄业处理,具体处理按《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办理。第七条工作实践研究生在学期间按相关规定完成助研、助教或助管工作。第八条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一、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生的主要学习任务,是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研究生一般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为3.5~4年。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必须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科学作风。二、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应对我国的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为本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三、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加强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工作结束报告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在论文工作过程中,各系(教研室)及导师应注意从以下几个环节把关:1.选题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调查及预实验研究等,进行论文选题。选题的起点要高,应在本研究领域做查新工作;要选择学科前沿领域的课题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所选的课题应有较强的研究条件和人力配备为依托。2.开题报告与课题评议通过资格考试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研究生在确定选题后,写出文献综述,在第五学期末前组织完成开题报告与课题评议。开题报告的具体要求如下:(1)要求:研究生在充分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完成一篇本研究领域的文献综述,经导师同意,方可参加开题评议。(2)组织形式:开题由开题评议委员会组织进行。开题评议委员会应由导师提名,经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
(3)开题评议委员会的组成要求:开题评议委员会由3~5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必须有与本研究领域有关的相关学科1~2名外单位专家。导师可以参加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开题评议委员会职责:(1)审核研究生的文献综述,听取研究生开题报告,对其开题进行评议。(2)对开题报告写出综合评议意见,提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意见,能否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意见。(4)方式:由研究生向开题评议委员会做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开题评议委员会应就研究课题的科学性、可行性,是否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是否为本学科的前沿课题,能否做出创造性成果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就该生的研究领域进行提问,时间不能少于2小时。考查研究生是否对本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重要文献资料有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是否掌握或确定了有关的实验方法,从中评价该生是否具有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同时应指出研究课题中的不足之处或有待完善的部分,以及研究生对本领域知识欠缺的方面。(5)评定:开题评议委员会就上述几方面内容逐条写出评议意见,并提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意见,如经开题评议委员会评议后,认为不能通过者,可在半年内重新开题,再次评议:仍未通过者,取消博士生资格,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6)本教研室应选聘一名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做开题报告秘书,负责记录。要求开题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字迹清晰,填写入《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研究生在开题评议后,对开题报告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最后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题计划书》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系(教研室)、院(部)及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更改课题者需重新开题。3.论文工作阶段报告研究生应按阶段在系(教研室)报告课题工作进展清况。(1)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工作半年至一年后,研究生应在系(教研室)或课题组内汇报本阶段的论文工作情况,所遇到的问题,下一步的计划等,与会者对其汇报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使研究工作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深入进行。中期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记录填写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中。(2)论文工作结束报告:研究生在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准备撰写论文前,应将研究结果在系(教研室)或课题组内作汇报,与会者对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等进行评论,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等意见;并对论文撰写提出建议,以保证能够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学位论文。
结束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记录填写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中。在申请答辩时,将《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一式二份交本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合格者一份留在本院(部),一份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备案。未交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四、学位论文撰写研究生在论文中应对自己的创新成果作出详细的阐述,阐明本领域前人已有的成果和自己的贡献。学位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见《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格式及有关要求》。五、论文发表的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要求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的规定》执行。第九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一、研究生完成论文工作,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经导师或导师小组同意,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在正式答辩前,应进行预答辩,为学位论文答辩做充足的准备。二、论文答辩申请程序:研究生首先从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工作网页个人信息中下载标有“同意答辩”字样的《审核结果报表》,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并同时交上论文及论文摘要。导师审查研究生论文及完成课程学习情况后,在论文答辩申请表上写出评语,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系审查并签署是否同意答辩意见。连同论文及摘要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研究生答辩申请后,应尽快组织答辩。三.答辩委员会人选名单由导师提出,评阅人可以是答辩委员,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对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的规定》。评阅意见采用一票否决的办法,即论文评阅人中如有一位专家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则不能组织答辩。经半年修改论文或补充工作后,可再次申请答辩;经再次申请,仍有论文评阅人认为未达到标准者,则终止学业。博士生导师在论文答辩会上向答辩委员会介绍博士生在读期间的学习和科研情况、参与提问和聆听答辩后,应回避委员会的评议阶段。四、论文答辩程序:1.学位分委会委员主持答辩委员会预备会议,推举答辩委员会主席。2.学位分委会委员向与会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3.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4.导师介绍研究生简历,完成学习计划情况,已发表过论文及学位论文题目。5.研究生报告论文摘要(40~50分钟)。6.论文答辩委员会及与会者自由提问,研究生进行答辩(时间一般为1.5小时)。7.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评阅人综合意见。8.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根据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写出答辩委员会评议意见,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同意毕业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9.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研究生本人宣布评语及决议。10.答辩委员在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扉页上签字。五、学位授予学位论文答辩后经答辩委员会审议,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论文经答辩委员会投票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考虑进一步修改时,应经无记名投票,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做出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议。凡答辩委员会作出需要对论文进行文字修改者,必须在半年内修改完毕后,学位分会方可讨论该研究生的学位问题。答辩委员会认为研究生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可以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经学位分会讨论后,报送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第十条管理与指导一、研究生的指导方式一般应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和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法。指导小组成员至少由三人组成(含导师和副导师),一般为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并且其中应有一人是非同一学科(二级学科)的专家;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研究生的指导小组成员中应有一名是基础学科的专家。指导小组由导师提名,经教研室、学位分委员会审查,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学位办公室批准备案。
二、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院(部)、系(教研室)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各系(教研室)领导和导师应加强管理,培养他们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树立勇于攀登科学高峰和创新探索的精神。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5级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2005级以前的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按修订前文件执行。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ojishuobo.com/69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