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号:合肥工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学位培养协议书 (2010 版) 甲方:合 肥 工 业 大 学 乙方:(申请人),现工作单位:性别:;现工作岗位:□教学科研 □ 教辅实验 □ 管理 □ 思政 □ 附属单位联系电话:;E-mail:按照乙方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表》的申请(附件一),经乙方所在单 位和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在职人员身份参加了相关考试,并被录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同意下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的培养信息攻读类别:(①博士研究生;②硕士研究生)培养身份:(①委托培养;②定向培养)培养单位:(□ 985 高校),(二级单位)培养专业:(□ 国家重点学科),导师姓名:培养期限:标准培养期限为 三 年,即年月起至年月止;最长培养期限不超过 五 年,即年月止。二、培养资助方式1、根据培养单位的培养规定(附件二:乙方的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乙方攻读学位期间的标准培养费 总额为:元。如乙方考取公费研究生,则按乙方培养费用按国家公费研究生政策执行。如乙方考取非公费研究生,甲方 按照标准培养期限,资助乙方培养费合肥大学在职,按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执行:(1)攻读合肥工业大学校内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者,按校内在职人员攻读学位政策执行。
(2)攻读外校各类硕士学位的,学校不支持培养费用。(3)攻读985 高校或国家重点学科点博士研究生,可预借标准培养费用总额的50%,即万元。 按期(标准培养年限内)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学校支持标准培养学费全额的100%;逾期1 年的,只 享受资助标准培养学费全额的80%;逾期2 年的,只享受资助标准培养学费全额的60%;逾期3 年的,不享 受资助,所预借培养费用必须全额退还。(4)攻读其他高校博士研究生,可预借标准培养费用总额的50%,即万元。按期(标准培养 年限内)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学校支持标准培养学费全额的80%;未能按期毕业的人员,逾期1 年的, 只享受资助标准培养学费全额的70%;逾期2 年的,只享受资助标准培养学费全额的50%;逾期3 年的合肥大学在职,不 享受资助,所预借培养费用必须全额退还。2、甲方仅按标准培养期限内标准培养费用对乙方予以支持资助。因乙方个人原因不能在标准期限内完成 学业,培养期限可按培养单位的有关规定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最长培养期限,增加产生的培养费用由乙方自 理。乙方在职攻读期间发生的全部住宿费、交通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培养管理与违约责任1、乙方在职学习期间,人事档案、粮户关系等放在甲方一律不转;乙方的国家工资、薪级工资、保险、 公积金等按学校同级同类人员对待。
2、乙方应遵守培养单位的培养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按期完成学业。乙方毕业后仍回甲方原单位工作。 乙方毕业时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交由人事处查验,并将个人学籍档案交存人事处入档。3、乙方若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自动退学,或未取得相应学位,应退还甲方提供的全部培养支持费用。4、乙方毕业后,在甲方的工作服务期顺延五年。如果乙方不回甲方工作,乙方应退还培养学习期间甲方 提供的全部培养支持费用和工资,还需按甲方规定交纳违约金万元。未满服务期离职的,按照每年元交纳违约金。本协议正本一式2 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附件二(),其他附件 ()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ojishuobo.com/701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