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研究生科研学习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学院有关文件和研究生培养环节规定,2021级硕士研究生应完成中期考核及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生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期考核页面进行个人相关信息录入,并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同时在系统中上传个人科研工作总结。
请核查所修课程是否与个人学习计划一致、课程修读是否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如需修改个人学习计划,请修改后重新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经导师审核后学院会定期审核。如有课程修读未满足要求教师研究生在职,请尽快选修相关课程教师研究生在职,并在个人科研工作总结中作出说明。
2.研究生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页面进行个人相关信息录入,并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同时撰写中期进展报告。中期进展报告参考内容如下:
(1)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已经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

(2)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发展及项目进展情况,对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或变动。
(3)学位论文提纲、大致内容。
(4)下一步论文工作计划和预期成果。
3. 2023年10月15日前,各系、所组织考核组(由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考核小组。硕士生考核小组应由3-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对学生进行考核。
4. 2023年10月20日前,学生登录系统在 “中期考核”、“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栏目中分别录入考核小组名单、考核意见等内容。并将中期考核表、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提交至学院综合办(10号楼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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