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博士后管委会的有关要求,结合黑龙江大学博士后工作实际,黑 龙江大学博士后管委会主任委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站长(简称甲方)
就博士后合作导师(简称乙方)招收博士(简称丙方)进站事宜,签订
如下协议:
一、基本事项:
1、丙方自愿到黑龙江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甲方同意接收。
2、丙方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除非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 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方可延期出站,上述人员如需延长在站 时间,经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无上述情况不得延期。
3、丙方博士后科研课题的题目是:。
二、甲方职责
1、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按时组织、开展有关活动。
2、考核博士后的思想道德、科研工作情况等黑龙江大学博士后,并写出相应的考核意见。
3、尽可能为博士后在各方面创造方便条件,使其集中精力按时高质量完成博士后研究 工作。
三、乙方的职责
1、指导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检查博士后科研工作进展情况。
2、审查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丙方的职责和义务:
1、遵守国家、黑龙江省和黑龙江大学博士后政策和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接受考核。
2、累计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4个月。
3、按规定时间参加开题、中期考核、出站等活动。
4、博士后工作期满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发表学术论文必须以博士后本人为独立完***或 第一完***,并以黑龙江大学为独立或第一署名单位。要求是:人文及社会科学类应在 CSSCI检索期刊或国际有资质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自然科学类应在SCL E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对于未被列入SCI、El、CSSCI检索的学科、专业、行业
领域,应按国内外同领域内公认的权威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丙方在站期间完 成的所有科研工作、科研成果属黑龙江大学所有。
5、丙方进站3个月内,做博士后研究开题报告,开题之后不得再更改博士后科研课题。
6、丙方进站满一年时,流动站对乙方进行中期考核。
7、丙方进站第21个月时,应向合作导师和流动站提出出站申请,提交《博士后研究 工作报告》、在站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原件、博士后工作总结等材料,未达到要求,不能参 加出站答辩。
8、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和设站单位批准黑龙江大学博士后,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参加国际学 术会议和短期学术交流,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逾期1个月以上未办理延期手续者,按 自动退站处理。
9、黑龙江大学博士后在站期间应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特别资助,面上 资助在站期间有2次申请机会,一等5万元,二等3万元;工作单位在黑龙江省的在站博 士后应同时申请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如申请人申请但未能获得以上经费且无其他经 费资助的,黑龙江大学可给予相应科研经费支持或需博士后本人自筹经费进站。
10、丙方应遵守以下博士后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1)博士后日常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科研工作,不得用于生活开支。
(2)原则上中期考核前经费使用比例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2;办公经费开支不得超过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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