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大学博士后,剑桥大学博士后含金量,剑桥大学博士后王京刚,剑桥大学博士后申请

中国博士后办公,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实施办法和经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实施办法根据《关于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专发[1994]7号文),现将提高日常费标准的实施办法和经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五、各单位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也要按新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执行。九、博士后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费,由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从博士后管理费中支付。

第一篇: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实施办法和经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提高

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实施办法

和经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博管办[1994]11号1995年2月20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缓解博士后日常经费紧张的状况,经人事部和财政部批准,将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从每年15000元提高到20000元。根据《关于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专发[1994]7号文),现将提高日常费标准的实施办法和经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鉴于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3月31日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均已拨付各设站单位,因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博士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的主管部门将根据新的标准向其补发差额部分;但对应于1994年3月31日前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补发。

二、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后,由于国家追加拨款不能立即到位,为使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请各设站单位在未收到日常经费及应补发的经费之前,积极想办法暂予垫支。

三、过去,我们曾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中用于补助研究

工作的经费不得低于75%。由于目前各地区、部门、单位用于博士后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生活方面的正常开支差别较大,因此,对日常经费使用比例暂不做统一规定。但各设站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控制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生活福利待遇方面的开支,凡有正常开支渠道的,不要在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列支,以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有更多的经费用于研究工作。

四、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于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和科技工作的国家专项拨款,由各设站单位统一掌握,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各设站单位主管博士后工作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要,可提取不超过3%的经费,用于单位组织博士后集体活动和管理工作所必要的开支,其他任何部门包括财务部门不得再直接或变相收取手续费、管理费等,更不能以任何名义截留此项经费。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未使用完的日常经费,要由单位主管博士后工作的部门统一掌握,严格管理,只准用于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工作。

五、各单位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也要按新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执行。

第二篇: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一、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2号)文件精神,自2006年1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万元,即每人两年共10万元。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应向学校(财务处)交纳日常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4万元(招收留学回国博士不用交费)。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博士后延期三个月以上的,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也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若在职博士后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予发放。

三、如果博士后一年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第二年薪级工资晋升一级。

四、每位博士后进站后,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给其所在院、系(所),作为博士后日常经费,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术交流活动,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每位留学回国的博士后来校报到后,由学校财务处拨款2万元到其所在院、系(所)作为该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科研和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术交流活动,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来校的差旅费、行李托运费,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博士后办公,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留学回国人员按相关规定报销境内路费。

六、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0.5万元/人作为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可提留0.2万元作为主管博士后科室的管理费,余额作为合作导师指导费和博士后来校的科研费用。

七、博士后凭独生子女证及原单位独生子女费发放证明,在其所在院、系(所)工会办理独生子女费领取手续(同学校事业编制教工)。

八、博士后申请到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中第五章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九、博士后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费,由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从博士后管理费中支付。

十、博士后出站聘请专家的评审费为150元/人,从博士后所在院、系(所)相关经费中支付。

十一、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的文件精神,学校财务处为博士后划拨的日常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经费的使用,应有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两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十二、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我校有关博士后经费的管理办法一律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发至各院、系(所)相关科室、财务处、科研院及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

人事处 财务处 科研院

2007年1月8日

第三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

日常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日常经费来源及标准

第二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补贴和在流动站工作时的必要的福利开支以及设立流动站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等(行政管理和专家的指导费用的具体数额

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XXX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专资专款。

第三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具体数额由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商定。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第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本站按照国家规定并参照XXX集团有限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给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工资、补贴、奖金,办理社会统筹保险。

第六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工资按照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绩效工资由本站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第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将参照XXX集团有限公司同

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的收入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展、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表现等情况,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一定的收入补助。

第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如继续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则相关工作待遇将参照本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水平。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如被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则本站将按照国家规定将该人员在站期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考核情况介绍到接受单位。

第十条 对国家下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可以提取不高于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的3%,作为博士后管理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国家规定的需要划拨到合作流动站单位的相关经费,将额按时划拨到合作流动站单位,由合作流动站单位负责管理。如博士后在合作流动站的研究工作确需延长时间,XXX集团有限公司将提供国家规定的延长期间的日常经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全权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XXX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1月

第四篇:漳州开发区管委会日常经费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委会日常经费

管理办法(暂行)

报招商局集团审批,纳入正常程序进行管理。

第八条 财政局根据招商局集团审批的日常经费预算,正式行文下达各单位,并根据预算编制资金计划,安排付款。

第九条 各单位在执行财务预算过程中,日常经费预算内支出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需调整预算的,预算外支出或超预算支出原则上纳入调整计划,报管委会办公会审批,特殊项目支出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提出,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批。

财政局每半年根据各单位预算外支出、超预算支出情况,编制管委会财务预算调整方案,经管委会办公会审议后,报招商局集团审批。

第三章 付款流程管理

第十条 办公费

各单位办公费实行费用包干制。其中:办公用品(单价在50元以下)实行统一招标定点采购中国博士后办公,各单位必须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用。

第十一条 交际应酬费

各单位交际应酬费实行费用包干制,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管委会办公室交际应酬费200元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00-2000元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2000-5000元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的按专项费用进行管理,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提出、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批。

原则上,礼品须统一采购、保管及发放。各单位应事先编制详细预算,写明赠送礼品的标准、数量、金额,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提出、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批。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礼品送出必须有2人以上经办。

第十二条 汽车费用

汽车费用包括修理费用、燃料费、过桥过路费、养路费、保险费、停车费等。

汽车维修实行定点维修,维修点必须经过招投标,择优选定,维修点一年一定。

汽车修理费单项或累计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由各单位组织专家鉴定提交书面报告,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其他支出按照管委会《车辆使用费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培训费

中国博士后办公

根据人劳局培训计划安排支出,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第十四条 广告宣传费

由各单位根据广告宣传计划安排支出,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提出、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批。

第十五条 邮电费(在话费报销标准内)、水电费、物业管理(在合同规定金额内)等费用

由各单位根据相应的计划安排支出,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差旅费

各单位差旅费实行费用包干制。各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差旅费须由财政局预审后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差旅费由单位负责人

审批,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管委会《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书报费

各单位书报费实行费用包干制。报刊杂志由各单位填制订购单,统一征订;专业书籍由各单位自行征订并办理验收、登记、领用手续。

第十八条 工资及工资性支出

由人事局根据预算安排支出,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九条低值易耗品(单价在5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低值易耗品实行统一招标定点采购,各单位根据预算统一采购、保管及发放。

第二十条日常经费中的非经常性费用支出如:律师、会议费等由各单位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领导核批。

第二十一条 出国费用

员工出国前须根据行程及业务需要编制专项费用预算,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提出、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批。提前10天将购汇所需资料报送财政局。

第二十二条 其他费用

前述条款未提及的费用支出均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预算内其他费用支出由各单位制单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领导核批;预算外其他费用支出由各单位制单,管委会分管领导提出、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篇:合肥博士后经费资助使用实施细则

合肥市博士后经费资助使用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省人社厅《安徽省博士后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17〕19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合肥市博士后经费资助申请时间

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工作安排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以文件通知形式进行布置。

二、合肥市博士后经费资助申请程序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设站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合肥市博士后经费资助项目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补助

(一)申请对象

(1)建站资助对象为:经国家、省批准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进站补助对象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建站资助的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须在建站一年内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

(2)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资助的人员,须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资助标准

(1)省里按每站10万元标准资助给设站单位。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晋升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如已获得过设站补助经费的不再重复享受。

(2)省里按每人3万元标准资助给博士后研究人员。(四)申请材料

(1)《合肥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启动经费申请表》。(2)《博士后申请表》、专家推荐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签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博士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

(一)申请对象: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申请条件 经国家、省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三)奖励标准

省里按每站5万元标准奖励给优秀等次设站单位。

3、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

(一)申请对象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补助标准

按照在站期间每人每年4万元标准资助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材料

(1)《合肥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2)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签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四)其他

博士后研究人员因故提前离站的,设站单位应及时将剩余经费退回。

4、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

(一)申请对象

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规定招收、已办理进站手续的从事科研活动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留肥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标准 按照每个项目20-50万元标准资助给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的科研工作站(单位)。

(三)申请材料 博士后在站科研创新:

(1)《合肥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请表》;(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文;(3)项目任务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4)《合肥市高层次人才科研活动经费资助跟踪问效表(个人版)》和《合肥市高层次人才科研活动经费资助跟踪问效表(汇总版)》(该问效表仅由获得上一合肥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的人员所在单位报送)。

博士后出站留肥创新创业:

(1)《博士后研究人员留肥创新创业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6);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全国博管办发的《博士后证书》和身份证等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其它创新创业证明材料。

(四)其他

(1)博士后在站科研创新。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专家评审等程序,按评审结果择优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资助,自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专家组结题评审(专家组须由4名以上同行业知名专家,和科技、经信、人社等部门3名以上综合管理专家组成)。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项目结题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博士后科研人员科研项目中途中止的,设站单位应及时将剩余经费退回。

(2)博士后出站留肥创新创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的工作单位非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

博士后研究人员未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或3年内离开我市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应在离职后3个月内,将创新创业资助全额退回。

四、博士后工作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一)博士后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实、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

(二)博士后工作经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到设站单位。各设站单位对拨付经费要统一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对经费使用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ojishuobo.com/8400.html

(0)
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上一篇 2023年 6月 6日 下午8:44
下一篇 2023年 6月 6日 下午8:46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1条)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资深顾问 邮件:guojishuobo@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