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博士后: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2021年继续实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编制了《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内容包括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所属“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以及“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共6个项目的主要内容、申报条件、遴选程序、有关要求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截止日期
项目类型及批次
二级单位审核截止日期
学校网上审核截止日期
引进项目(第一批)
4月7日
4月15日
引进项目(第二批)
9月22日
9月30日
派出项目
4月7日
4月15日
学术交流项目(第一批)
6月22日
6月30日
学术交流项目(第二批)
10月22日
10月31日
香江学者计划
4月7日
4月15日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4月7日
4月15日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4月23日
4月30日
二、材料提交要求
1.请申请人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博士后申报,了解政策和要求。
2.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并在网上提交。
3.同时须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不含附件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
(1)项目申请表 “设站单位意见/推荐单位意见”栏目处博士后申报,二级单位须提出明确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The Form of“ ”)于尾页申请人签名下方空白处,二级单位须提出明确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申报汇总表对应栏目处,二级单位须提出明确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请各二级单位于各项目二级单位审核截止日期前将本单位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1.请各二级单位按照时序进度,积极组织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人员尽早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请各二级单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在应届博士毕业生群体中的宣传,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加入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
3.“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4.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5.“引进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学校将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将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7.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拨款账户。
8.获选人员完成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9.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申报资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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