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社保厅发出《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和引才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启动2021年度我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和引才补贴申请工作。这是2项经费调整标准及范围后首次开放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日常经费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应是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各流动站的申请人员应是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下达的招收计划规模基础上扩招进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2020年1月1日后招收博士后进站从事研究工作,未申请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省属设站单位和中央部属在浙设站单位。
(二)资助方式
日常经费依据博士后招收数量资助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一般在博士后进站当年或次年申请。2020年进站并已申请日常经费的,无需再次申请,符合条件的省人力社保厅直接每人补差7万元;未申请日常经费的,补助标准为每人23万元。2021年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30万元。
省属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省属高校列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招收计划人员,由省级财政依据标准补足差额;中央部属在浙设站单位,省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资助;地方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由各地财政承担。
二、引才补贴申请
(一)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
在国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出站,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首次工作在我省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资助对象一:2020年期满出站的浙江省 博士后,须与在浙企业(含驻浙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我省。引才补贴标准为一次性3万元。
资助对象二:2021年1月1日后期满出站的,须与在浙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申报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引才补贴标准为一次性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引才补贴由博士后本人申请、单位审核,一般应于签订劳动合同当年或次年申请。符合引才补贴为一次性3万元标准的,由省级财政承担。符合引才补贴为一次性20万元标准的,国有企业引才补贴由用人单位负担,监管部门在核定企业工资总额时要给予倾斜支持;民营企业引才补贴由地方财政承担,衢州、舟山、丽水等市企业引进博士后的,由省级财政视情给予补助。
三、注意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和引才补贴申报工作,针对不同个体情况区别对待浙江省 博士后,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最大政策红利。要认真学习理解政策,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指导博士后如实填写信息,做好材料审核,确保申报质量。要把握申报要求,今年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登录浙江博士后网“浙江省博士后资助申报系统”()注册并在线申报),申请材料经设站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省直单位、各市人力社保局在网站后台审核汇总后统一提交,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本公众号之前转发过2021年新的资助标准,相比往年有大幅的提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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