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乙方
年内的科研项目是:
主要内容;
达到的目标:在站期间必须以首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以首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及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4、甲方除按国家规定给乙方提供在流动站工作期间提供经费、生活条件外,还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尽量提供良好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5、乙方应在按本协议第2项规定的期限内,努力工作,完成第3项规定的科研项目和预期任务。在站期间,至少每年向所在专业做一次学术报告。在工作期满的头一个月,应向甲方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并做研究成果报告。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专家检查验收乙方的成果是否达到本协议第3项的要求,给与评定。
6、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行为,愿意接受按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理。
7、为了保证博士后所在站的科研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博士后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但经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不能因出国而办理中途退站。
8、本协议签字后,方可办理入站手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各执一份,一份送研究生部备案。
甲方签字:
单位盖章
合作导师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篇:南开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
南开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
甲方:南开大学人事处
乙方:(合作导师)
丙方:(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南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的期限
甲方根据学校科研工作需要,同意接收丙方来学校做博士后研究工作,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乙、丙三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核丙方提交的进站、出站材料,协助办理报送审批手续,负责丙方在站期间的管理工作。
2、甲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期组织丙方申报基金。
3、甲方按照《南开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丙方在站两年期间提供博士后公寓,供丙方租用。
4、甲方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南开大学相关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标准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10级,薪级工资16级执行;博士后中期考核合格后,自入站第二年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按照薪级工资17级执行;博士后享受校内岗位津贴8000元/年,按照10个月发放(2月、8月寒暑假不发放岗位津贴),每月发放岗位津贴的60%,中期考核合格发放入站第一年岗位津贴的40%,离站考核合格发放入站第二年岗位津贴的40%。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享受与南开大学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担丙方在站期间的日常公用经费每年1万元,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2、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为丙方提供在流动站工作期间的科研条件、办公条件及必要的生活条件博士后合同,保证丙方进站后即可开始工作。
3、乙方具有与丙方共同制定科研计划及监督、指导丙方在站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责任。
4、乙方会同所在院(系)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对丙方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写出书面鉴定意见。
(三)丙方职责
1、丙方需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规定》和《南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
2、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丙方在站期间从事的科研项目、预期目标、进度等科研计划。丙方按照此研究计划专心进行研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改变须经乙方同意。
(1)科研项目:
(2)预期目标:
(3)进度:
3、丙方在站期间除完成预期目标外,每学年应向学院或者系(所)做一次学术报告。丙方在站期间必须以甲方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不少于3篇的学术论文,且要发表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主要刊物上(所在学院有特殊规定的,遵照学院规定执行;若丙方取得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可不受学术成果数量的限制)。
4、丙方在站期间取得的所有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发明专利、技术转让的申报等,在
2丙方署名前标注且只能标注“南开大学”字样。
5、丙方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经甲方同意,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
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6、丙方应该按照乙方及所在院(系)要求,配合乙方及所在院(系)完成科研工作报告审
查、中期考核及离站考核等工作。
7、丙方工作期满应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并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做好有关研究工作资料、数据
以及财物、公寓住房等交接事宜。
三、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应的内容。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博士后合同,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3、丙方由于考核不合格或自身原因退站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并将其人事档案关系转至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丙方须退还在站期间所得的全部博士后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四、违约责任
1、甲乙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办理离校手续擅自离开南开大学,甲方有权按南开大学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南开大学人事处(签章):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
3日
第三篇:沈阳农业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
沈阳农业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要求,结合沈阳农业大学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受沈阳农业大学委托,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甲方)与博士后(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申请到甲方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合作导师为,经甲方专家组考核后同意接收。
2.乙方在甲方的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限为两年,自 年 月至 年 月,一般不得提前或延期出站。
3.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站两年内的科研项目是,主要内容,预期目标。
4.甲方除按国家规定给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提供科研经费、生活条件外,还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供良好的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乙方进站后即可开始工作。
5.甲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的有关规定,要配合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如期组织乙方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6.博士后合作导师具有监督指导乙方开展科研工作的责任,督促乙方在站期间按时完成科研课题,实现预期目标。
7.乙方在站期间要努力工作,完成本协议第3款双方所商定的科研项目,达到预期目标。进站一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博士后开题报告》;在站一年左右甲方对乙方进行中期考核,乙方提交中期工作总结,填报《博士后中期考核登记表》;在工作期满前的头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总结并做研究成果报告。甲方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本协议第3款的要求检查验收乙方的研究成果,给予评定。
8.乙方在站工作期间,应按进站时商定的研究计划专心进行研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改变研究计划需经合作导师同意。出站时,应根据甲方规定出站,及时做好有关研究工作资料、数据以及财物、住房等交接事宜,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9.按照学校规定,乙方在站工作期间,围绕研究工作至少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含录用)论文四篇;每年至少向所在专业或教研组作两次学术报告(如果甲方在学校规定基础上有附加条件,以甲方规定条件为准)。此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发明专利、技术转让的申报等,在本人的署名前应标注“沈阳农业大学”字样,作者同时标注合作导师姓名。
10.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规定,乙方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经审批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活动,不应超过三个月;在站工作期间不得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进修。如乙方确有特殊理由必须提出出国申请,同意甲方将乙方人事档案关系转予“沈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甲方不负责办理任何出国手续,乙方退还国家下拨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甲方拨付的全部博士后科研经费。
11.乙方在站工作期间,参加校、院各级活动,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行为,愿意接受按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罚。
12.因乙方个人原因要求退离站的,乙方退还之前国家下拨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甲方拨付的全部博士后科研经费。
13.本协议在乙方进站时签订,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代表、乙方、合作导师各一份,一份送校人事处博士后日常管理办公室备案。
甲方代表签字: 流动站单位公章
乙方签字: 合作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篇: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
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受沈阳理工大学委托,沈阳理工大学兵器科学与技术 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甲方)与博士后
(以下简称乙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经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及流动站博士后工作专家委员会考核、审批、同意,并报辽宁省人事厅博士后服务中心以及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乙方进入甲方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在站期间合作导师:
;工作期限拟定为两年,自
年
月起至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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