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培养单位:
现将《关
于明确
博士后招收及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下发你们,望遵照执行。有关文件及表格可以到因特网解放军总医院主页或医院局域网“机关通知”栏目中下载。
一、面试
拟进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事先同导师联系。导师如有招收意向,报临床部
和医院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博管办,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干部处)批准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需由 5 名正高以上职务的专家(其中至少 2 名院外专家)组成专家考核组。面试应通知临床部和院博管办派人参加。申请人应准备 20 分钟左右的幻灯( power point 制作),分别从两个方面进行汇报:一是硕士、博士、第一站博士后期间有关工作情况;二是博士后研究设想(需事先与导师沟通,提出设想,由专家提出意见)。面试时博士后政审表,申请人须先下载《军医进修学院博士后手册》,面试时交答辩秘书记录博士后面试情况。面试结束后,导师填写《博士后招收申请表》,报临床部、医务部科研处、训练处审批后,报院博管办。面试时间截止 7 月 30 日前,入站时间统一在 9 月 1 日至 10 日,逾期列入下一年度办理。
二、审批
办理进站手续时,请准备好以下材料:
1 、《博士后申请表》 ( 通过系统填写打印,同时通过院内网或光盘上报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 ) 。
2 、专家推荐信( 2 名专家)。
3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加盖学位管理部门印章)。
4 、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复印件。
5 、《招收博士后政治审查表》。
6 、《体检报告》(解放军总医院体检中心出具,只提供由主检医师签字的主检报告)。
7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完全由导师填写并签字盖章)。
8 、《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申请人身份栏:地方应届毕业生需要由博士毕业院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地方在职人员须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的地方人员需出具人才市场存档证明和原单位与人才市场的档案托管协议;军队干部须由师以上干部部门填写)。
以上材料可
从中国
博士后( )和解放军总医院网站下载。
提交材料时按《博士后申请表》、专家推荐信( 2 名专家)、博士学位证书复
印件或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复印件、政审表、体检报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的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材料一式 4 份(可有 3 份复印件),一律用 A4 纸打印,左上角装订。
进站博士后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
1 、《博士后研究人员手册》。
2 、《博士后招收申请表》(由导师填写报临床部、训练处、科研处审批后交院博管办)。
3 、《博士后协议书》。博士后同导师就福利待遇、工作期限、科研内容、科研成果归属等双方认为有必要的事项签订《博士后协议书》,该《协议书》一式 3 份,导师、博士后、院博管办各存 1 份。
地
方
博士后需开出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以及脱产证明(
应届
博士生只提供组织关系);军队进站博士后需开出供给关系、党(团)组织关系、行政介绍信。
博管办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军队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审批,审批完毕后,办理入站手续。
三、招收数量
每名导师每年可招收 2 名
计划内
博士后。超过 2 名的,所有经费由导师承担。
四、博士后经费、医疗、住房保障
(一)经费
1 、经费构成
博士后经费分为日常公用经费和工资两部分。
( 1 )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在站期间每人 1 万元( 2 年),由院博管办在入站
时拨至
博士后个人账户。经费如有节余,转入博管办账户。
( 2 )工资
工资发放对象为统招统分或已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地
方
博士后,每人每月 1800 元,由院博管办和导师各承担一半( 900 元)。现役军人(武警)博士后、军队转业以自主择业方式
安置的
博士后以及定向培养的地
方
博士后均为带薪培养,医院不再另行发放工资。工资中包含独生子女费等费用。
( 3 )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主要申请中
国
博士后基金。全军博管办、医院对获得资助的博士后分别给予 100% 、 80% 的匹配。即:获 10 万元特别资助基金,最终可获得 28 万元经费。
2 、经费管理
( 1 )博士后经费由医院统一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博士后入站时,由财务处为其设立独立账户,同时建立经费卡。博管办将日常公用经费和工资一次性拨至博士后个人账户。博士后所有经费均纳入个人账户管理,日常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
应在
博士后手册上体现,经博管办、导师审核后凭有关票据核销。 304 、 309 临床部博士后的日常公用经费由临床部政治部干部办和导师审核后报销。
( 2 )院本部博士后的工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招收地方非定
向
博士后的合作导
师须在
博士后进站前将其两年工资 2.16 万元一次性划拨至财务处,对经费不到位者,不予办理进站手续; 304 、 309 临床部招收地方非定
向
博士后的合作导
师须在
博士后进站前将其工资 2.16 万元一次性划拨至临床部财务办,医院博管办凭临床部财务办的收款证
明办理
博士后进站手续。
( 3 )博士后提前出站或退站,博管办将其合作导师所交医院工资的剩余部分,退还合作导师,医院资助工资的剩余部分转入院博管办账户。
( 4 )博士后在站期限为两年,院博
管办在
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两年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各项补贴和保险。如确承担课题,可书面申请延长在站时间,延长时间内不增加经费。
(二)博士后医疗保障
1 、现役军人博士后
军人博士后在入站时将医疗关系转至我院,凭医疗卡就医。
2 、地方博士后
地
方
博士后按我院正式职工标准,由博管办协调职工办为其办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所需经费由博管办支付,个人缴费所需经费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3 、武警博士后
武警
博士后在入站前,应将医疗关系转至武警部队驻京医院,依托武警部队医院进行医疗保障。
(三)博士后住房保障
医院采取下列形式之一保障博士后住房:
1 、公寓保障
医院为博士后提供一套小单元(或相当于小单元)住房,住房收费与院内干部统一标准。博士后需同营房处签订住房使用协议博士后政审表,出(退)站后必须在 1 个月内退出住房,逾期将按协议采取有关措施收回住房。
2 、货币保障
如院内无法安排住房,则按 1600 元 / 月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医院解决,在研究工作期满两年的下一个月起,停发住房补贴。
本院人员和生活基础在北京的已有工作
单位的
博士后人员,不分配住房,不发放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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