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的朋友们
注意!注意!
近日
《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类
开始执行!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印发,并开始执行。
《指导标准》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办资金、办学场地、组织机构、师资力量、管理人员等方面提出详细要求:
培训机构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有违公序良俗,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
严禁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及竞赛包头补课教育机构哪个好,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
严禁培训机构招生幼儿(不足六周岁)进行小学学科教育培训。
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盟市、旗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培训机构同期最大班额不得高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标准。
学前教育阶段的培训机构同期最大班额分别不超过25人(幼儿园小班学员)、30人(幼儿园中班或混龄班学员)、35人(幼儿园大班学员)包头补课教育机构哪个好,其他教育阶段的培训机构同期最大班额不超过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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