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始申报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安排和部署,上海地区近日将组织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
4月30日前,本市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在具备一定条件后可提出申请。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含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新设站申报工作。上海现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57家。
一、申报条件
本市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可申请设立工作站。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市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请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阅读原文),于4月30日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电子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807室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邮编:
电子邮箱(含政策咨询):
(二)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择优推荐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被推荐的申报单位须于指定时间(另行通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三)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ojishuobo.com/1099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