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对象: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办理条件:实时公布
四、申请材料:
1.推荐设立工作站的申请报告(包括组织推荐情况,评议情况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申请单位基本情况)1份;
2.《xxxx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纸质及电子版(县市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提供);
3.《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一式10份;
4.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5.证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复印件2份;
6.申报表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7.申报单位获得的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2份;
8.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五、办理流程:
1.部署申报:根据省里通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下发申报通知,部署申报工作;
2.单位申请: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市要求,提交并填写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县市区推荐:县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组织考察、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遴选上报: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遴选,按照限额确定推荐名单,上报推荐材料。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金融大厦5楼536室)
九、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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