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大学博士后,剑桥大学博士后含金量,剑桥大学博士后王京刚,剑桥大学博士后申请

2023年上海事业单位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趋势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将被如何治理?

2017年起,上海、成都、西安、江苏、广州等多地开展清理、整顿行动,先后出台针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或管理办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随着人民群众对规范教育培训行业呼声日渐高涨,我国有关部门逐步加深了对民办教育行业的重视程度,各地教育行政单位也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在12月22日中国教育学会举办的“全国民办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研讨会”上,北京师范大学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周海涛、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教授薛二勇作为国家级智库单位的政策制定专家,就民办教育培训行业规范现状进行了剖析,并从政策视角为国家相关部门在对民办教育培训行业规范管理上提出了政策规划。

北京师范大学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周海涛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教授薛二勇

规范现状:虽初见成效,教育培训行业规范化之路仍需攻坚

2017年起,上海、成都、西安、江苏、广州等多地开展清理、整顿行动,先后出台针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或管理办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以“培训第四城”成都市为例,成都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多次对行业进行重点治理,查勘出2285所不合格机构,责令909所机构限期整改(其中210所机构停业整顿),此外,上海也将逐步关停502家无证无照机构,西安共取缔92所无证幼儿园、397家无证培训机构。

虽然部分地区就培训行业规范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办法,但大多是遵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在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与设立、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了一些规定。目前,我国尚未有对民办培训机构出台专门的法律规定,各地在制定具体的规范办法时2023年上海事业单位培训机构,普遍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的情况,多以“防”和“堵”的原则增加“禁止”民办培训机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周海涛明确建议,政府部门应从“管事业”向“管行业”“管市场”转变,并配强跨部门监管力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弱化事前审批。

教育行政部门将如何促进各地区教育培训机构良好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周海涛、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教授薛二勇认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刻不容缓,并给出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些规范建议,如推动国家就校外教育立法、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党建工作、制定更为明晰的培训机构设立与营运管理标准、明确教育培训机构的内涵和外延、强化教育培训机构评估、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等。

2023年上海事业单位培训机构

推动国家就校外教育立法、加强党建工作

以法律形式明确校外教育的性质、地位和管理规范,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实际执行有法可依2023年上海事业单位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趋势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将被如何治理?,在具备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校外教育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此保障政策规定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执行性;积极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规范隶属关系,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发挥党组织在民办教育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丰富培训机构的营运管理标准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教学督导,提升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组织专业力量对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行业审批主管单位应将重点放在广受关注的青少年身心安全、教师教学水平虚假宣传、学费管理上。

发挥多方力量,完善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管理体系

通过落实并强化检查机制,提倡并激励行业自律,引入督导制度、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教育培训行业从业人员电子档案平台等相关办法,完善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管理体系。

加强舆论引导与监督

通过政策引导、树立模范典型、鼓励正规机构行使监督举报职责,加大对影响培训行业良性发展的非正规机构的处罚力度,促使业内形成培训机构规范化、教师正规化的发展趋势。

规范化是教育培训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鱼龙混杂的教育培训机构势必要经历一场大洗牌。希望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权威的第三方学术组织、专家学者等多方合力之下,能够有效解决行业乱象,让学生家长享受到优质、规范的教育培训服务。

小学家长最新升学资料下载

(四)保障几类不同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1.残疾儿童少年。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要保证其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要安排专门师资,定期对其实施送教上门,并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对极个别重度失能残疾儿童少年,由家长向所在街道(乡镇)或者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大连特殊教育机构,经审查批准后免除其接受义务教育。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和本地孩子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初中期间没有择校经历的,在户口进入大连市后可以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初三户口转入时间截止到当年4月底)。

3.留守儿童。各地区要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实行留守儿童动态登记监测制度,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4.人才子女。持有效的《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应当视同我市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申请就读人须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由人事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出具的《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申请就读人家长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就读人与家长的关系证明、住房证明等。对大连市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按《大连市人才政策创新文件配套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5〕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工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全面推行招生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招生政策、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招生结果以及招生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畅通社会和家长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群众解疑释惑,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2.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3.完善监管和问责机制。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监管和问责机制大连特殊教育机构,大连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三),依法依规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法违规现象,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

大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5日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ojishuobo.com/183425.html

(0)
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上一篇 2024年 2月 17日 下午9:08
下一篇 2024年 2月 18日 下午12:07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资深顾问 邮件:guojishuobo@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