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诚邀国(境)外优秀博士学位获得者
依托我校申报
2022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项目简介
“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用于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2022 年引进项目计划资助500人以内。
二、学校支持
1. 除享受国家资助外,学校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津贴及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约5万元);
2.国家资助两年期满,博士后经考核优秀,若继续在站工作,第三年给予与前两年同等薪酬支持;
3. 可租住学校青年教师公寓;
4. 出站可申请评聘学校的英才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岗位;
5. 子女享受优质附属中小幼教育资源。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全部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 申请人须为近 3 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人不能为中外合作办学博士)。
3.申请人一般应为在国内没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或新近进站人员。新近进站人员在国内的累计博士后在站时间应未满 6 个月(截至本人申请材料网上提交之日)。
4. 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 100 名的高校,或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 100 名(以最新上海软科世 界 大 学 学 术 排 名 of World 、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World 、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 World 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 3 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
5. 申请人可自主联系天津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导师或相关院级单位,获得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正式推荐。
6. 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天津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7.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8.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9. 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10. 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四、申报流程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2月10日-9月30日期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上海大学博士后,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学校在项目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
3.资助方式
(1)遴选资助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组织专家评审。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获选结果拟于5月、10月公布。
2月10日-9月30日期间上海大学博士后,其中:
遴选资助(第一批):2月10日-4月15日
遴选资助(第二批):4月15日-9月30日
(2)天津市联合资助
依托引进项目天津联合资助试点项目,申请人可申报联合资助。申报条件以天津市当年公布的政策为准。具体事宜,请联系天津大学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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