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
在职博士后是指获得博士学位后,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一定时期研究工作的阶段;也指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专题研究的人员。在职博士后属于一种研究工作是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学习的,现在由于社会压力的不断增大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一般都还在继续深造,开始了在职博士后的学习。对于在职博士后学习时是有薪资待遇的,具体的薪资待遇是多少,相关部门给了具体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的精神,现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7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工资按照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在第一站执行16级薪级工资标准,以后每做一站提高两级薪级工资标准,如按此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绩效工资由设站单位(含接受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在职博士博士后,下同)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常增加工资,各设站单位应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从2006年起经设站单位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在职博士博士后,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期满出站,并被聘用到事业单位后,各设站单位应将其在站期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考核情况介绍到接受单位。在明确岗位前,博士后研究人员仍执行在站期间的工资标准;明确岗位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被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原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起点薪级工资标准,原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被聘用在管理岗位的,薪级工资按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凡在做博士后期间中途退站、自动离站或每一站工作时间少于二十一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情况,经人事部批准的除外),均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上述情况发生在第一站工作期间,其出站后的工资待遇按博士毕业生对待;发生在第二站期间,则按做完第一博士后的人员对待;发生在第二站以后的,以此类推。
以上资讯介绍了在职博士后的薪资待遇问题,总体来说学习在职博士后是不错的选择既可以学习到更专业的研究知识又可以拿工资。所以对于那些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及时申请了。以上资讯育龙在职博士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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