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酬待遇
1.年薪:根据进站前和在站期间科研成果核定薪酬,最高24万元/年。
2.项目资助
(1)“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每年资助博士和博士后200名,省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生活补贴。
(2)“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广东省财政每年资助100名优秀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申请进站博士后流动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资助40万元。
(3)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采用“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广东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两年60万元。出站后留粤工作的广州博士后待遇,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4)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财政资助每人每年30万元广州博士后待遇,两年60万元,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
(5)“香江学者计划”。国家财政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
(6)“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家财政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或接近)。
(7)“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国家财政资助每人3万元。
(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特别资助:15万元;面上一等资助:8万元;面上二等资助:5万元。
(9)其他国家、中科院和广东省设立的资助项目。
(二)其他福利
1.医疗、福利待遇:博士后进站后,按照研究所规定享受医疗及公积金等待遇。
2.住房待遇:研究所为在站博士后提供博士后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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